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意见的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全省不再批准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依法行政、打击非法、淘汰落后、扶持转产、有序退出、确保稳定”原则,对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逐年有序退出和转产。
据了解,自2004年以来,全省累计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962家,目前尚有196家。该省将分阶段、稳妥有序地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要求2011年年底前,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及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转产,这部分企业占现有烟花爆竹企业数近5成。同时要求,退出转产的企业应拆除厂房、设备,不得与其他企业整合、兼并。
(胡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