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和信用合作的互动,实现了广大农民与现代金融对接,提示着农村金融的发展道路。专业合作社实质上就是一个信用共同体,必须坚持信用为本;也是一个风险共同体,必须坚持共担风险,实际上是分散风险;还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共享合作的收益。通过信用合作的资金纽带,促进专业合作更深、更高、更大范围的发展,真正解决金融服务‘三农’难题,是农信社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肖四如
编者按:
江西省上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上高县联社”)抓住当地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的时机,先后与全县牧、渔、林、米、种植业等28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战略合作,积极推出“优质服务、优先贷款、优惠利率”等诸多金融支持措施,成功探索出一条“信用合作+专业合作”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路走来
上高联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的战略协议中提出了双方合作要形成“三个共同体”,即信用共同体、风险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始终朝着这一目标前进。
路径一:
选准一个带头人。在选择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非常关注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的道德品质、专业技术、管理能力、社会公信度等要素。与此同时,上高联社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严把入社关,坚持以信用为立社之本,对有恶意逃废债务等不良记录的人员暂缓入社,入社后有严重违反《社章》规定的一律清除,以保证合作经济组织的纯洁性,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路径二:
建立两道“防火墙”。一道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框架内实现社员联保。上高联社要求,社员在加入合作社时必须签订联保协议,根据“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按社员所隶属的乡镇设立联保小组,联保小组一般由5-7户组成,民主选举联保小组组长和监督员。联保小组成员在农信社贷款,出具联保决议,形成连带责任,如果社员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在这种组织构架下,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共组建联保小组171个;二道是联保社员贷款时必须缴纳联保基金。上高联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合作社社员贷款前,按照贷款金额的8%交纳联保基金存入合作社专户,在贷款未还清前不能支取联保基金,当联保小组暂时不能为其成员偿还到期贷款时,由合作社的联保基金先代为偿还,合作社在该社员有销售收入时先行归还联保基金的垫付款。到2010年8月底,联保基金达到1303万元。通过建立两道“防火墙”,不仅实现了信贷资金的“零风险”,而且使合作社的全体社员把“诚信”当作干事做人最重要的基础。
路径三:
调动三方积极性。一是调动农信社放贷积极性。通过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广、情况熟、信息灵的特点,对农信社防范和控制农业贷款风险起到预警作用,同时,规范的联保贷款与单户贷款相比,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了农信社放贷的积极性;二是调动合作社服务积极性。在农信社的信贷资金支持下,合作社通过帮助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既方便了社员,自身也获得一定的积累;三是调动社员入社积极性。社员入社就可以在农信社取得额度较大的联保贷款,可以享受到比非社员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可以在合作社能得到各种服务。与此同时,上高联社要求合作社坚持服务型的办社宗旨,加强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做到财务公开。在利益和荣誉的双重驱动下,那些原来对加入合作社犹豫不决的社员放下了包袱,坚定了入社的决心。
路径四:
强化四项服务。一是配备专人。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挂牌成立,上高联社及时设立了客户部,选拔3名长期从事农村信贷工作、掌握农村生产技能、有较强责任心的同志,重点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授信工作。二是及时授信。上高联社在每年年末就将调查授信任务下达到辖内各信用社,要求在次年的3月末以前全面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保小组的调查授信工作。对其他时段的资金需求,则在接到贷款申请后的3-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调查重点是社员的生产规模、实际需求、还款来源、信用记录以及联保小组的还贷能力。对每个社员调查授信之后,再征求合作社理事会的意见,做到有的放矢,有条不紊。三是优先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在农信社资金较紧的情况下,只要在授信额度之内,就可以直接到营业窗口办理贷款,不仅简化了手续,也为社员省工省时。四是利率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贷款利率比正常贷款利率下降了20%。仅此一项,每年信用社就给社员每万元让利158元利息。
路径五:
完善“五个统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初期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服务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上高联社发挥信息来源广的优势,推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部分理事到合作社建立时间早、已见成效的台湾、浙江等地区学习考察。在上高联社的指导下,合作社结合当地实际,逐渐完善了一整套管理体系和服务办法,形成了“五个统一”:即统一引进良种、统一购进生产资料、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销售结算,扩大了社员的生产规模,降低了社员的生产成本,解决了单个农户管理、技术、防疫、销售等诸多难题,增强了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提高了生产规模和经营效益。2010年上半年,上高县生猪养殖业遭受高热病的迅猛侵袭,全县百分之四十养殖户的猪栏被瘟疫“清扫一空”,损失空前惨重。上高牧业合作社通过采取严格、专业的统一防疫措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了高热病的入侵,创造了全体社员养殖生猪“零”发病、“零”损失的奇迹。
多方共赢
破解了农村信贷供需对接的瓶颈性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新型市场载体的搭建,拓宽了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信贷服务通道,农村信用社可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熟、情况明、管理严的优势,在联保小组成员小联保和合作社全体社员大联保的条件下加大对入社农户的信贷投入,其中对合作社社员最高可给予60-600万元的授信支持,较好地解决了信用社放贷难、管理难和农户贷款难、贷多更难的问题。
实现了信用社资产质量与经营效益的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通过“五个统一”,病害损失和市场风险得以有效控制,加上联保机制的建立,确保了贷款资金的安全。截至2010年8月末,上高联社累计发放的合作社贷款无一笔形成不良,贷款到期收回率和利息收回率均达到100%。与此同时,上高联社通过支持合作社发展,在当地政府、各类经济组织和广大客户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效应,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和经营效益的快速提升。
带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增产与增收。由于加入专业合作社可获得联社的资金支持以及享受合作社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入社农户节支增收效应明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下,2009年,上高农民人均纯收入5759元,比上年增长8.9%,加快了农户奔小康的步伐。
净化了当地农村信用生态环境。上高联社自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以来,紧密配合县政府以诚实信用、勤劳致富为主题的“优秀上高人”评选活动,以农村专业合作社社员讲诚信、创家业的大量鲜活的事例,在广大农村开展了“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信贷政策宣传,净化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争当信用户,争当“优秀上高人”成为广大农民追求的时尚。
助推了地方特色农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统一运作,保障了农户的资金来源、产品质量、销售渠道,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形成了自主品牌,产量和产值得到大幅度提升。一个合作社串起一批专业户,带动一方产业,过去分散的上高农业由此走上规模化、品牌化、集约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上高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当地的蓬勃兴起,其做法和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示范辐射作用。上高牧业合作社于2007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上高渔业合作社又获此殊荣,并先后荣获省农业厅“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全省标兵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2009年荣获中国科协、财政部颁发的“科普惠农新村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被中央电视台《致富经》栏目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助农致富的经验在全国进行宣传和推广。
数说成效
3年来,上高联社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5.8亿元,贷款满足率达95%以上。
目前跟上高联社有信贷关系的合作社共有28家,其中规模较大的为渔业、牧业、林业、米业和种植业合作社等8家,入社社员已由组建时的345户发展到现在的3974户。
今年一季度,上高联社已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1095户,授信金额达3个多亿。目前已对826户社员发放贷款26732万元。
上高联社在鼎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各项业务也得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截止2010年8月底,存款余额248110万元,占全县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38.01%;净增29494万元,增长13.49%,占全县金融机构净增额的34.96%。贷款余额204805万元,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43.52%;净增42763万元,增长26.39%,占全县金融机构净增额的58%。实现各项收入849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463万元。
在上高县委、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县联社的大力支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蓬勃发展,但作为一个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其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产品销售与市场对接还需加大力度;二是风险控制体系还有待完善;三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服务指导工作有待加强;四是贷款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针对这些问题,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座谈,提出了如下建议:
第一,为合作社拓展销售市场。农产品的生产季节性强,特别是禽、牧、鱼等鲜活产品,农村尚不具备加工、保鲜等储藏条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波动较大,仅靠专业合作社联系销售,也难于规避市场风险。因此,国家在不断调高粮食收购价格的同时,要尽快研究制定稳定禽、牧、鱼等产品价格的措施,比如扩大期货市场的农产品品种,采取有效措施激活交易量,使养殖大户增强生产预期。同时在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时,国家采取收储措施稳定农产品价格,解决农户销售环节的后顾之忧,保护农民发展生产、繁荣市场的积极性。
第二,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尽管合作社的组建降低了贷款风险,但市场风险和不可抗拒的自然风险依然存在,因此,要通过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农民合作组织担保机构等多种形式构建农贷风险分担机制,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放贷款的信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防范风险保障。
第三,加强对合作社的服务指导。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提供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合理诉求,要尽力为其提供维权服务,保护农民利益。通过增强合作社及其社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市场风险和挑战的能力,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社员在借款行为中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
第四,简化合作社社员办贷手续。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网点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大信贷人员的培训力度,利用信贷管理系统这一平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互动,及时收集整理社员的各类信息。要全面疏理信用共同体贷款操作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为社员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