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化解农信社风险。这一通过市场化实现高风险农信社自愈的“药方”,目前看可能面临着操作难题,业界出现了“政策将遭遇‘落地难’”的担心,呼吁多个部门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
《指导意见》核心思想是通过市场化手段化解“高危”农信社的风险,消化其历史包袱。具体手段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以及优质企业均可作为并购方实施并购;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按100%持股比例全资并购,但要求银行的监管评级至少要在二级以上;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一家高风险农信社股本总额不超过20%,因特殊原因持股比例超过20%的,随并购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进入良性状态,其持股比例应有计划逐步减持至20%。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导意见》在推进中,有可能导致“有资格的不愿做,愿做的无钱可赚”的情况。
原因在于,能够参与高风险农信社并购重组的银行包括上市银行、一部分城商行和个别农商行,“但出于对股东利益的维护,这些银行冒险去并购重组‘高危’农信社的可能性不大。”
并购后的风险尚难预测,而五家国有银行的经营网点基本覆盖了中国县域地区,股份制银行的网点也遍布全国主要城市,从扩大市场范围来说,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动力明显不足。因此,并购重组的主要参与方将是地方金融机构,比如地方城商行、农商行等,因其自身有扩大市场范围的需求。
但对发展处于良好阶段的城商行或农商行来说,即使有一定的跨区经营冲动,也会慎重考虑并购高危农信社可能带来的风险。首先,成本有可能高于新开设一个经营网点;其次,这类高风险农信社一般所处地区金融环境相对恶劣,提供给银行的市场资源有限。
对发展良好的银行来说,有多种获取市场资源的途径。例如,可以选择发起成立村镇银行,或者参与监管评级为三级、四级的农信社改革。而监管评级为六级的农信社,风险高、受益低,对银行来说,并非最优选择。
“这些农信社往往地处‘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欠发达,自然灾害频发,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包袱无法正常消化。”某银监局人士认为,对这些机构应加大扶持。
这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地方政府的配合必不可少。否则,“仅仅依靠文件,要解决这些‘病危’农信社的问题,难度非常大。”
某东部农合行董事长表示:“兼并的过程,税收政策应该发生作用。”例如,去兼并一家账面亏损5000万元的农信社,被兼并机构一旦未来实现盈利,是不是在5000万元内能予以税收减免。
除了配套扶持政策还有待完善之处,对民间资本的鼓励程度仍显不足,是《指导意见》不被看好的另一个软肋。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民间资本愿意参与“高危”农信社的并购重组,但希望能控股。他呼吁,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应少设门槛。
他所说的门槛,是《指导意见》中对于民间资本作为并购参与并购重组,持股比例不得高于20%的这一限制。
但实际上,银监会为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已经对政策有所突破。此次银监会再次扩大了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度,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入股一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比例由10%放宽至20%,这为民间资本获得金融牌照开辟了新的道路。
有专家表示,作为渐进改革的一部分,《指导意见》在并购方持股比例等方面的规定显得有些谨慎而保守,但这一谨慎姿态,在当前金融环境下也是必要的,对此不应过分苛求。
某地农合行董事长就认为,民营企业直接控股一家金融机构风险很大,可能因关联贷款等问题引发风险。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更多是对风险控制、股权结构优化的考虑,要避免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多家投资者参与更有利于规范农信社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20%的股权已经可以做到相对控股,而且投资者可以通过转让股权获得一定收益。
在中国特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要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的力量不容忽视。同时也需要兼顾各方利益的智慧。某地方银监局人士认为,解决高风险农信社的改革难题不可仅仅依靠一纸文件。
的确如此,文件的出台如同找到了挽救高危农信社的药方,但如何按正确的比例配齐所有的良药,让药方子发挥最大的功效,却是更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