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透露,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根据草案,我国车船税新政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的车船税有所降低,1.0升以上各档乘用车的车船税都将不同程度提高,排量越大所缴车船税越多。(《广州日报》10月17日)
乘用车排量越大所缴车船税越多,犹如居民用电量越多电费越贵,阶梯车船税与阶梯电价遵循着同一个道理。人们能够接受这个道理,不能接受的只是“阶梯”被异化为“涨价”。相对于阶梯电价只有涨价没有降价,阶梯车船税虽有“降价”,但只是针对1.0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众所周知,1.0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占比非常小,绝大多数乘用车,包括绝大多数私家车的排量都在1.0升以上,所以,这样的阶梯车船税将会增加绝大多数车主的税负,仍然难逃变相“涨价”的质疑。
车船税未必不可以“涨价”,问题是,车船税改革应该遵循正当程序与合理原则。就程序而言,车船税法草案并没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只是在今年5月征求过部分车企的意见,至于车企反馈了什么意见,也不为公众所知。车船税是面向车主征收,是车主而不是车企为车船税埋单,不征求公众意见只征求车企的意见,岂不是牛头不对马嘴?难道车船税改革所顾及的,仅仅是它将会对汽车工业带来什么影响,而不必顾及对民众利益带来什么影响?上述阶梯车船税相当于“增税”,增税是国家大事,理应先交由民众讨论,而不能“闭门立法”;上述阶梯车船税也相当于“涨价”,水、电、气涨价尚且要召开听证会,车船税“涨价”怎能绕过民意这一关?
车船税改革应该遵循的原则,笼统地说是“抑大扬小”,但何为“大”、何为“小”很有讲究。众所周知,我国近年来实行汽车工业振兴规划,鼓励人们购买小排量汽车,这里的“小排量”是指1.6升及以下,并对购买1.6升及以下汽车的车主给予补贴。与此相对应,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应该享受税收优惠,其缴纳的车船税应该有所降低而不是提高,而上述车船税改革提高1.0升至1.6升乘用车的车船税,显然与国家政策相左。如果真是为了“抑大扬小”,车船税改革的合理做法应该是,在保持政府车船税收入总量相当的前提下,降低1.6升及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1.6升至2.0升乘用车的车船税保持不变。
另外,提高1.0升以上乘用车的车船税,其政策意图显然在于限制人们购买和使用1.0升以上的乘用车。那么请问,政府能否为民众作出表率,不再使用1.0升以上的公车?如果政府能够做到,民众多缴税想必也没有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