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地区某县级联社对不良贷款采取了打包处置的方式,对解决长期困扰农信联社的不良贷款问题具有一定启发意义和可借鉴性。
首先,选定拟打包处置不良贷款的范围,在此基础上成立调查小组,对拟打包处置的不良贷款进行尽职调查。按五级分类形态分为可疑或损失类不良贷款,符合以下六大标准的不良贷款可被纳入处置范围:借款人、担保人生产经营停止,已无偿债能力的贷款;借款人、担保人经营状况差,短期内无偿还能力的贷款;借款人、担保人资产状况复杂,清理难度大的贷款;借款人、担保人外逃、下落不明的贷款;超诉讼时效贷款;其他可处置的贷款。可由联社领导组成两个工作组:不良贷款尽职调查领导小组、不良贷款处置定价小组,两个小组共同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分工落实等工作。
尽职调查的内容有:第一,不良贷款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催收函件及其回执等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第二,对债务人主体资格的调查,重点调查债务人是否被注销、吊销、破产、重组、合并、关闭、停业等;第三,债务人的履约能力调查,重点调查了债务人的家庭财产、债务人的经营现状及还款意愿等方面。
其次,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拟处置不良贷款进行评估,由资产处置定价小组确定拍卖底价,然后提交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资产处置定价小组的以下原则:定价原则——转让债权的定价坚持独立性、客观性、合理性及市场化的原则,形成科学的评估标准,尽量做到能被交易各方认可和接受;回避原则——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坚持回避原则,下列人员应进行回避:与拟转让不良贷款债权的债务人、关联责任人或买受意向人有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拟转让不良贷款的贷款责任人或与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定价结果的;保密原则——严禁打包处置前、打包损失部分核销后向外界泄露处置的有关内容,以免造成打包处置工作的被动。
最后,公开拍卖,转让差额部分按照规定申报核销。努力做到评估价格合理、拍卖过程无瑕疵,确保整个打包处置过程的合规合法。根据需要可设立专职清收机构,加强核销后管理。由此确保了诉讼的时效。要克服“一核了之”的错误观念,按照“账销、案存、权在”的原则,落实清收或管理人员的责任。定期外核和催收、定期监测已核销贷款单位动态,按规定定期催收贷款,防止已核销贷款丧失诉讼时效。
运用此种方法,截至今年5月底,该县级联社不良贷款余额10576.68万元,较年初下降6082.32万元,完成办事处计划(下降3500万元)的173.78%;不良率为4.4%,占比下降3.71%,较该市银监分局2010年末不良率为5.34%的要求超额完成0.94%。6月底有望增加3384万元的信贷额度,如果全部用于投放实体贷款,按照现行公司类和大联保体贷款利率8.85%,从7月初到年底,预计可增加收入179.69万元。
综上所述,在控制贷款投放额度,依靠传统清收方式和手段进展缓慢的情况下,打包处置不良贷款有利于创造信贷投放空间;有利于实现经营效益、资产质量的双提升;有利于实现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有利于夯实基础、轻装上阵,为创建良好银行迈出坚实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