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第24号令)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满一年了。制定和执行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从目前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看,各地在制定和执行执法计划的过程中都有各自的特点,无法统一,存在一些问题。
各地制定形式不一要求出台执法计划模板或样本。除了应该包括24号令中要求的内容之外,执法计划的审批、调整等环节,也都应该有固定的格式和相应的文本。还应当明确报批的形式,到底是用局文件的形式,还是用其他形式。
——牛 凯
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细则。应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和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和“三同时”工作等条目细化检查内容,明确重点。
——佚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