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所属企业: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下发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百强企业评审方案》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开放办社“十佳企业”评审办法》(供销厅财字[2010]35号),总社对各地供销合作社申报的“百强企业”和开放办社“十佳企业”逐一进行了评审,并提出备选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3日至21日。
“百强企业”备选企业为120家,公示期间,如发现有申报不实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则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次从第101名开始递补。开放办社“十佳企业”备选企业为10家。对入选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百强企业”和开放办社“十佳企业”,总社将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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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