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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社与新疆自治区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


  李成玉与杨刚(右)签署合作备忘录。 宋铭宝 摄

  本报讯(驻新疆记者 宋铭宝  通讯员 李奎何)9月1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签署《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供销合作事业跨越式发展合作备忘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成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杨刚出席签字仪式。李成玉、杨刚分别代表双方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

  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顾国新、戴公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钱智出席了签字仪式。戴公兴、杨刚分别代表双方致辞。钱智主持签字仪式。

  据悉,这是总社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签署的第14个合作备忘录。

  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以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主要行业和龙头企业作为合作重点和切入点,通过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整合双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推进新疆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支持南疆三地州和边境、贫困县(市)的供销合作社网络建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鼓励支持出资企业、主管行业协会与新疆相关企业和协会加强合作。支持新疆供销合作社系统相关基础设施的新建和升级改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把“新网工程”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予以大力推动,“新网工程”建设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本行政区域内供销合作社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出资企业和行业协会合作,对合作项目,在资金、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双方还将继续支持棉花流通业的改革发展。积极推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加快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戴公兴在致辞中表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将全面落实合作备忘录的有关内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等专项资金,支持新疆供销合作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网络改造、物流配送等建设项目;支持新疆供销合作社围绕新疆特色产业和优势资源,实施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项目;支持全国总社出资企业与新疆供销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共同把龙头企业和经营服务网络做大做强,为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杨刚在致辞中说,李成玉主任一行来新疆考察调研,并同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充分体现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对新疆供销合作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今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和扶持,大力推动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按照合作备忘录的有关内容,为供销合作社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使其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有力支持下,相信新疆的供销合作事业必将蓬勃发展,新疆的农牧业现代化必将迎来新的局面。

  总社有关部局和企业负责人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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