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71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9年9月8日0时55分,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4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1人被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新华区四矿、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河南省有关部门和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责任人的所有证照。
“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2010年6月21日1时22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死亡49人、受伤26人(其中重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803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3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32人被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兴东二矿、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河南省有关部门和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责任人的所有证照。
“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10年1月5日12时5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4人,直接经济损失2962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中,2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8人被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立胜煤矿、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湖南省有关部门和湖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有关证照。
(大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