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0年9月1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并购重组:市场化的政策“救援”

本报记者 孙思磊

  ◆监管评级为六级、监管评级为五B级且主要监管指标呈下行恶化趋势的农信社进入并购重组范围

  ◆监管部门将首先考虑与农信社服务领域基本一致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次才是大型银行。

  ◆对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并购重组的持股比例的放宽,是此次新规的一大亮点。

  经历了短暂的平静,针对我国农信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救援”行动正在逐步升级。

  日前,银监会出台《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推动并购重组,全面化解高风险农信社的潜在市场风险,提升此类农信社可持续发展能力。此举被认为是破解我国高风险农信社改革发展危局的一剂良药。

  如果说自2003年开始的农信社改革,是通过“花钱买机制”的“输血式”策略,对农信社实施的一次全面政策救援行动的话;那么,此次银监会“推动并购重组化解高风险农信社经营风险”的改革策略,则被认为是监管层采取纯市场化的方式,对无法实现“自救”的部分农信社的一次定向救援。

  被“逼”出来的新政

  化解历史包袱——推进产权改革——分类监管,银监会对农信社改革一直坚持市场化的改革路径。事实证明,这条路径对于深陷发展困境中的农信社而言,确实是一条光明大道。此前,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自2003年深化农信社改革以来,通过产权改革和分类监管,农信社风险逐步缓解,整体状况明显改善,多数农信社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却不得不正视一个现实: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村信用社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尤其是部分高风险农信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经营机制不够灵活,改革发展面临重重困难,靠自身努力短期内很难走出困境,也难以通过市场手段实施股份制改革,成为风险化解的重点和难点,抑制了当地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对于此类高风险机构的监管、处置,银监会一直持谨慎态度。“2008年之前,我们关闭了个别风险过高的农村信用社,从目前来看,我们担心会抑制当地的支农服务水平,如果都采取关闭方式,可能会加剧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近两年来,我们坚持“少关闭、多兼并重组,以减少市场震荡”的原则,积极探索化解此类农信社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上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各地区也都在不断探索化解此类农信社高风险的有效措施。部分省的农信社通过地方政府现金捐赠、以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资产、出资人股东购买不良贷款、以市场手段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化解历史包袱,取得显著成效。来自各地的积极探索,为银监会制定化解高风险机构的策略提供了经验基础。

  有业内分析人士称,银监会此次推出并购重组政策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继续坚持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通过并购重组,推动高风险农信社进行产权改革,实施股份制改造,在提升被并购机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政策倾向于“内部救援”

  此次被列入并购重组范围的农信社锁定为监管评级为六级以及监管评级为五B级且主要监管指标呈下行恶化趋势的农村信用社。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之所以将并购范围作上述安排,主要是考虑到这部分机构风险较大,其依靠自身的发展很难在短时期内摆脱困境,通过并购重组既能加快风险化解,又能避免因市场退出可能加剧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

  在这一范围圈定下,有可能被并购重组的农信社是一个不小的群体。尽管近年来我国高风险农信社的数量持续下降,但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仍有212家农信社处于六级监管评级的范围,占到我国农信社机构总数的9%,这些高风险农信社大多资不抵债,不良贷款率比同类型金融机构高出20多个百分点。

  面对这么庞大的待救援群体,谁将扮演“拯救者”的角色呢?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并购方的选择上,尽管“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优质企业均可作为并购方实施并购。但由于涉及到金融资产的并购重组,监管层仍然倾向于由金融机构来实施对此类高风险农信社的并购重组。这样不仅能够保证金融资产在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安全性,也有利于实现在并购重组的同时,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彻底完成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从根本上提升此类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这也正是“指导意见”允许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可按100%持股比例全资并购,而对于外资银行以及一般企业的持股比例作出明确限制的原因所在。

  “监管部门将首先考虑与农信社服务领域基本一致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次才是大型银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并购方为金融机构的,其监管评级至少要在二级以上,并购后并表测算主要监管指标不应低于相应的审慎监管标准。有专家表示,对于部分发展势态良好、并且有着强烈的对外扩张冲动的农商行而言,这是一次非常好的发展机遇。然而,尽管监管部门倾向于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优先发起并购重组,但目前符合并购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不是很多。

  民间资本迎来“掘金”良机

  对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并购重组的持股比例的放宽,是此次新规的一大亮点。此前,银监会对民间资本持有农信社的股份比例限定在10%以内,而此次则将民间资本中的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一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股本总额的比例由10%放宽至20%。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扩大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同时考虑加大优质企业参与力度,有利于利用市场力量化解风险,因此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对高风险农信社的并购重组。但对民间资本的持股比例仍然作出严格的限制:民间资本中的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一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股本总额的比例可以达到20%,因特殊原因持股比例超过20%的,随并购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进入良性状态,其持股比例应有计划逐步减持至20%。

  同时,银监会对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并购重组的道德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保持着高度警惕。明确要求,要加强对并购方资质监管和注资监管,严防恶意收购,严厉打击虚假注资、贷款注资及抽逃资本行为。同时强调,原则上被并购机构不得对控股股东授信,控股股东不得谋取股权收益之外的其他收益。此外,要加强对并购重组的“后评估”,确保实现并购重组目标。

  尽管有着诸多限制,但以温州资本为代表的民间资本依然对这一进军金融业的重大机遇有着高度的热情。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认为,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金融领域依然是高垄断、高监管的行业,因其特殊性,金融领域蕴含了巨大的商机,这是非常吸引民间资本的地方。

  面对212家监管评级为六级以及不良贷款率高企的高风险农信社,周德文认为,这些农信社虽然有一定风险,但金融业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所以没有必要太担心。未来经济的发展就是农村城镇化,为“三农”服务的农信社在未来发展的潜力非常大,所以温州的民间资本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地介入到农信社的并购重组中去。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