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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干部要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四项监督制度


  中央办公厅颁布的《责任追究办法》和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的《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最新政策法规。组织部门作为配班子选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组工干部作为建队伍用人才的责任主体,要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四项监督制度,实现中央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两个提高”的具体目标,即,广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要有所提高,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要有所提高。

  要把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贯彻始终。当前,各级组织部门首先要把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体辅导、办班培训、自学研读等多种方式,组织和引导组工干部抓紧抓好学习,始终坚持学习,不断深化学习。通过学习,要充分认识颁布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组织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和组工干部履行职责的“尚方宝剑”,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全面把握四项监督制度在任前报告、任中评议、离任检查、违规追究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深刻理解其对构建全方位干部任用监督工作法规体系的重要意义,明确监督的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重点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效力;要准确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指导原则、具体规定和工作程序等,把各条款内容、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等熟记于心,并能够结合实际熟练运用、指导工作,增强贯彻落实政策的能力;要牢记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中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责任,把握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与其他责任主体在工作上的联系以及履行职责上的结合点,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要靠广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推动落实。政策一经群众掌握就会成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力量。颁布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都要不同程度地由干部群众参与,并且最终都要接受群众的检验,看群众满意不满意。所以,在贯彻落实工作中,不仅组工干部自身要学习好、掌握好四项监督制度,而且要善于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让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提高对政策的知晓率和知情度;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监督意识,积极有序地参与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正确行使监督权,营造公开透明、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要以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体现成效。好的制度目的在落实,关键在执行,效力在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一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四项监督制度追究责任的39种情形、报告事项的12种情形和评议、检查的有关内容作为“警示牌”,不碰“高压线”、不越“防火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任用干部的法规政策,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履行程序、执行纪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出现违规用人等不正之风。二要增强加强监督的意识,切实履行四项监督制度赋予组工干部的监督责任,对于违规用人该追究的情形和任前报告、民主评议、离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管责任主体是谁,只要在组工干部监督的责任范围内,要坚持原则,咬住不放,敢于监督,敢于问责,敢于追究,不怕得罪人,坚决纠正和严肃惩处违规用人的人和事,做维护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忠诚卫士。三要增强改革创新的意识,在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中,要结合实际完善监督的方法程序,针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细化监督的方法措施,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监督的制度机制,在改革中加强监督,在创新中完善监督,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贯彻到底,落到实处。                         

  (总社人事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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