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8月2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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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论


  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应早日付诸实践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因此保证个税的公平性合理性显得十分重要。而现行个人个税申报办法存在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笔者想举一个身边的例子:笔者的一位朋友在某外资企业上班,妻子没有工作,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4位在农村的老人均没有退休金。一个人养活7口人,朋友每月5000元的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后几乎不够养家糊口。而他的同事可以买房、买车。现行个税征收机制对于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来说,显然不公平。

  而且,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现在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我们现在正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就应该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中国人普遍有着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所以,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也符合现实国情民意。对广大公众特别是家庭负担沉重的家庭来说,是件值得期待的事情。

  (湖北武汉读者胡艺)


  考核评价官员问责比奖励更重要

  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人事局近日联合印发出台了《包头市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办法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

  公务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获得奖金,固然显示出激励公务员恪尽职守的姿态,但是也传递出一个乱设奖项的信号。

  事实上,对于公务员的考核评价,我们迫切需要的是问责机制,而不是奖金激励。如果说工作成绩突出的公务员需要奖励的话,工作原地踏步,考核评价不优秀甚至不称职的公务员,是否该问责、处罚呢?这个问题显然不能回避。笔者认为,如果没有配套的问责机制做保障,难保有的公务员“看不起”这1万元,该干嘛干嘛。所以,有关部门对此应该建立一套问责机制,制定考核评价目标,对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严格问责。淘汰掉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作为、乱作为的公务员,才能让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湖北武汉读者叶祝颐)


 

  “挟尸要价”背后是公共服务缺位

  如果不是《挟尸要价》的照片全票夺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大奖,估计也不会引起现在的轩然大波,舆论将该事件的种种细节披露,试图找出事实的真相来,而公众则要再次直面一年前的惨剧。

  笔者认为,在批评“挟尸要价”的同时,更应反思背后公共服务的缺位。正因为政府没有提供打捞尸体的公共服务,而是交由家属自寻方法,才导致专业捞尸人的诞生,并逐步发展成以盈利为前提的公司。从新闻可以判断,捞尸市场已被强力人士垄断,其他人都不能插手,甚至民间的无偿救助也会受干扰,皆因侵害了捞尸公司的利益。

  溺亡大都属于意外事故,与其它意外死亡并无区别,而在其它意外死亡事件中,往往都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无偿帮助家属收敛尸体,唯独溺亡变成了例外,显然有些不合情理。

  从社会道德角度来讲,公众也无法接受捞尸市场化,而要杜绝“挟尸要价”丑态重现,就得根除其滋生的环境,即由政府提供免费公共服务,以彻底取代捞尸公司。  

  (浙江台州读者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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