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国以人兴,政以才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直接体现着党的性质,代表着党的形象,是党在各个时期方针、路线、政策的制定者、宣传者、执行者,是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纽带。干部队伍的好坏关乎党的先进与落后,干部队伍的优劣影响党的发展与倒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传统的干部管理体制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暴露出许多与现实状况不相适应的方面,出现了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等案件,迫切需要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最近,中共中央适时推出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体制,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四项监督制度的重点在于强化了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化和程序化,注重干部业绩和干部认同制度,明确地界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和行为、应遵从的程序和效果检测,监督重点指向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使监督做到了“有规可依、有迹可寻、有责可究”;实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从干部选拔动议、产生、任用、任职的工作表现、到离任的完整监督链条,将组织监督与民主监督、过程监督与效果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遏制了干部选任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将监督举措与行为准则合为一体,突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强调了不履行规定职责也应被追究责任;把民主评议作为加强党内民主的重要评价手段,从程序上保障了民主评议的全程参与,以民主的方式有效遏制了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从监督机制本身来看,四项监督制度做到了全方位监督。横向看,四项制度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监控,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客观上促进了选人用人行为的民主化,透明化。纵向看,四项制度体现了上级、同级、群众等三个层次的监督。上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能重点是资格审查、程序审核和效果评估,与之前相比,监督范围、内容、对象都不同程度地扩展和加强;本级监督中,四项监督制度划定了权力行使的边界,促进了同级部门间的各负其责、互相监督;群众监督方面,四项监督制度为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提供了表达诉求的渠道。
好的制度,必须要有好的执行,才能体现其应有的效用。首先是各级党委和纪检部门,要切实熟练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相关内容,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措施,严格责任追究,真正发挥其制度效用。其次是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四项制度的宣传力度,确保干部群众真正知晓,扩大四项制度的知晓面,让全社会更好地对干部选用工作实施监督。第三是对照四项制度,认真查摆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我反省、主动纠错。同时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将四项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在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律性探索的基础上,客观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践经验教训的结果,与时俱进做出的调整,抓住了易于违规违纪的环节和情形,突出了重点,彰显了中央整治干部选拔中不正之风的坚定决心,更好地规范和约束了干部的行为,使群众享有了应有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体现了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确保了干部选人用人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四项监督制度是党的组织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进一步匡正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