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8月2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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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监局开展瓦斯治理专项检查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部署要求,深化煤矿瓦斯整治工作,打击煤矿瓦斯治理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从8月中旬至10月组织开展一次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活动。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落实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和抽采达标情况,应抽采瓦斯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效果是否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实现抽、掘、采平衡;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情况,突出矿井防突机构、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等情况;制定和实施矿井区域性瓦斯治理规划情况;执行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情况,是否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情况,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是否存在以掘代采、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无风或微风作业等行为;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重大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已查出瓦斯事故隐患的治理是否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按照要求,目前是煤矿企业自查阶段,9月底之前将开展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之间互查。10月份开始各监察分局交叉监察,监察矿井的比例要达到辖区矿井总数的10%-20%。10月中旬将进行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异地监察。

  (大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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