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监督制度是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机制,切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探索,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奠定了有力的监督基础。四项监督制度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为各级机关深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保障。总社各主管社团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精神,真正在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上取得新成效,可以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主管社团应充分认识到这一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其作为深入实践国务院40号文件和总社“五代会”精神以及总社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今后选人用人工作中,各主管社团应把四项监督制度放在突出位置,旗帜鲜明地狠抓实施措施,并纳入干部选拔任用综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增强对社团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监督执行力度。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主管社团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文字材料、网络媒介等方式深入宣传四项监督制度,通过积极配合总社人事部门组织专题培训、专题学习、专题考试等形式提高广大干部对四项监督制度的认知程度,开展以四项监督制度为主题的相关征文、知识竞答等活动,着力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积极带动作用,对于宣传贯彻较好的个人,增强表扬激励力度,切实使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成为广大社团干部的自觉行动。
三、查摆不足,大力执行。按照四项监督制度要求,认真查找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的不足之处,重点查看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切实进行深入自纠自查,并在进一步的整改落实中纠偏矫正。各主管社团应认真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在选人用人中违反责任追究办法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选拔任用社团干部过程中,按照报告办法精神,综合总社主管社团干部管理要求,及时报送总社人事部门审批和相关部门备案;充分做好“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在年度考核中,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社团工作人员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社团主要负责人离任时,除接受经济审计外,可参照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对其在任期间的选人用人情况进行审核评定。
四、加强监督,强化约束。各主管社团应建立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监督检查机制,配合总社人事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杜绝各类违规用人事件。按照四项监督制度要求,加强对选人用人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社团内部民主讨论、民主酝酿、民主提名的体制机制,充分听取广大社团工作人员的意见,切实畅通民主渠道,从各个层面保障广大工作人员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真正开创总社主管社团选人用人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