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一起血腥拆迁事件。黑龙江绥化市绥棱县居民潘立国一栋两层的房子被划入拆迁范围。由于在拆迁补偿标准上双方分歧太大,一直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经过一番交涉后,拆迁办失去了耐心,开始强拆。潘立国采取保卫家园措施,用清洗三轮车零件的汽油向楼下挥洒,并拿着打火机警告拆迁人员,如果再继续打砸,他就要将汽油点燃。但是,这样的威胁并没产生作用,强拆人员走上楼,和潘立国撕扯到一起,撕扯过程中,打火机突然点燃,潘立国立即成了火人。(8月17日《黑龙江晨报》)
暴力拆迁对国人来说已是见惯不怪了,而点汽油瓶自卫的镜头也并不陌生。上海潘蓉夫妇类似的遭遇,还让人记忆犹新。弱小的夫妇在保护家园时遇到了政府的强大攻势,拆迁的场面很像战场,叫阵的叫阵,扔石头的扔石头,铲车如同装甲车一样往前冲。而潘蓉夫妇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园,也往下扔汽油瓶。最终,房子还是没保住。
这些人之所以遭遇暴力拆迁,都是因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惹恼了政府。潘立国花14万元建成的冷库,拆迁方只肯给4万元补偿;潘蓉夫妇一幢480平米的四层小楼,在寸土寸金的上海,却只能得到67万元的补偿。
拆迁如何补偿,法律规定要采用市场的方法。市场方法如何算,有很多说法, 比如要保证业主的收益不受损失,要保证业主能在同地段能买得起同样品质、同样面积的房子。可是,无论是潘立国还是潘蓉夫妇,拆迁方给他们的补偿都离这样的标准很远。
面对暴力拆迁,保护家园的努力都是白费,几乎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重庆奉节六旬老人陈茂国,遭遇暴力拆迁后,为了讨回他认为公平的补偿款,在一棵树上住了3个半月,吃喝拉撒全在空中进行。当有关部门承诺满足他的要求,他走下自己的“鸟巢”时,已是面容憔悴,头发根根直立,站都站不住了。可就在他走下树的当天下午,他就被当地警方抓走,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而潘蓉夫妇也落得了个妨碍公务罪,潘立国呢,落得一身伤,但房子还是必须要拆除。
房屋不是有法律保护吗,怎么说拆就拆呀。的确,房屋保护有《物权法》规定,可是在暴力拆迁者那里,法律敌不过他们的规矩。绥棱县建设局副局长兼拆迁办主任王洪军说“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的确,在很多暴力拆迁者那里,他们的规矩都要大于法律,他们不管自己的规矩与法律孰轻孰重,也不管他们的规矩可不可行。比如,使用土地权基价作为赔偿标准,早已被叫停,必须代之以市场评估方法,但暴力拆迁者就是爱前者;对业主的住房,必须先征收,产权转移之后才能拆迁,可是,暴力拆迁者就总是拿着拆迁条例当征收的令箭。尽管早有人指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物权法》冲突,应对拆迁和征地的条例进行修订,可就是不见行动,答案在于,这其中的利益分配玄机太大,政府有太多利益在其中。
公民自身力量挡不住暴力拆迁,法律也挡不住拆迁。暴力拆迁为什么不可阻挡?答案还在于,权大于法。在当下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独大的情况下,法律对政府的约束往往成为空谈。在强大的没有约束的权力面前,老百姓无论手持汽油弹还是《物权法》,都没有任何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