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要从调整理念、立足源头抓起。
调整理念,除了从“安全生产管理”转变为“安全生产管理与防护并重”,从“被动救援”转变为“主动超前防护,依靠科技施救”,由“井上单方救援”向“井下井上双方救援”,从灌输行为模式的“我要安全”转变为建设“本质安全”矿区外,矿工工作理念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如果井下没有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护装备保障,有权拒绝下井、拒绝工作。最大程度地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建设真正意义上的本质安全型矿井。
在投入理念上,也要纠正大家对煤矿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存在的投资大、花钱多、成本高的错误思想。生命是无价的,要站在为矿工生命负责的高度,把体系建设作为矿井生产的前提条件,把矿井新型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作为一次投入、长期受益的生命工程。
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具有重复使用的功能,可以随着矿井的采掘接替自由移动。避难硐室虽然是固定的,但占其主要建设成本的内部设施设备和救生舱一样,也是可以重复使用的,可以随时移动配置于新的避难硐室内。
同时,在今后要立足源头进行安全体系建设。以后新建矿井,从勘探设计之初,就要考虑安全防护体系的构建。
第二,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要从加快立法、修改规程抓起。
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着手开展体系的相关立法工作。把矿井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有效作为矿井建设准入的硬性条件。不具备新型安全防护体系要求的,一律不批准建设。此外,做好新型安全防护体系考核标准的制定,把对防护体系的考核、管理制度纳入矿井整个制度体系的最重要内容,使新型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从国家政策、制度层面上有了强有力的支撑。
要进一步修订现有的矿井安全规章制度,预设避险路线,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实现矿井安全规章制度同新型安全防护体系的全面接轨。
第三,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要从依靠科技、强化培训抓起。
不断提升适应新型安全防护体系发展完善的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层次和力度。除了救生舱配套系统外,可以进一步研发更加可靠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远程通讯系统、新型自救器、防爆工作衣、生命显示仪等。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改造,为安全防护体系的升级提供技术支撑,使体系更完备、更科学、更具实效。
对各级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者也要进行专门的防护体系建设培训与教育,提高他们对新型安全防护体系的认识水平,并使他们能够比普通矿工更加熟悉体系的功能设计、基本运行原理,熟练掌握救生舱、避难硐室内相关系统设备的操作,在事故发生后,起到很好的紧急避险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今后,要把救生舱、避难硐室相关设施设备的操作能力,作为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作为矿井安全规程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系统、全面的技术培训,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不定期进行模拟事故避险演练,实现井下作业人员人人了解防护体系相关设施设备的基本功能原理,人人能够熟练操作每一个系统,提高他们的自救素质和能力。这样就可以避免灾难发生后,井下人员由于不会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的防护功能失效,带来不必要的人员损失。
煤矿安全防护体系的相关设施设备完好是保证系统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要切实做好这些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制定相关制度,落实责任人,确保设施设备常备常新,达到“平时最好不用,有事一用就起作用”的效果。
第四,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要从注重示范、因地制宜抓起。
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要从注重示范、因地制宜抓起。我国矿井数量众多,井下生产作业条件千差万别。推进新型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可以采取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方式。先选择生产条件、经济实力、人员素质相对比较好的矿井进行试点,试点矿井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探索适应自身类型矿井的新型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的经验和思路。待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试点面,并最终在全国同类矿井推广应用。
(琚耀庆 庞晓青 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