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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兴安 迈进本质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初探(上)
尤 云

  我国煤矿约95%是井工矿,在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中开采条件最复杂,而且随着采深的增加,煤矿瓦斯、水患、冲击地压等灾害越来越严重。国有重点煤矿中,仅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就占36%;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占了40.3%。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m,最深达1365m;有500多个工作面受水害威胁。目前,全国煤矿建设项目数量多、分布广,纳入整合技改的5428处煤矿中正在施工和即将进入施工阶段的就多达4400余处,占了80%以上。因此,建设完善“6大系统”,对加强矿井超前预防工作,对提高矿井抗灾减灾能力,必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其中在“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中要求: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随后,全国各省份积极行动起来,在以上领域尤其是煤矿行业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全面提速。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中国将在全国煤矿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5月19日,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在山西长治表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到2015年全国所有煤矿都建立“六大系统”,并达到“设施完备、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记者搜集相关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对“六大系统”在建设中已有成绩及今后需弥补的不足统计如下:

  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完善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撤人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保障煤矿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指实现对矿井有害气体参数、通风参数、空气温度、水位、顶板压力、主要机电设备运行状况等安全信息的实时监控。对煤矿企业来说,就是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为之提供技术保障的,是安装使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工业电视系统、数字化调度控制系统等。按照国家煤炭局的工作要求,所有煤矿必须立即配足井下瓦斯、CO等监测传感器,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并完善和落实紧急情况下断电撤人制度。

  当前,我国煤矿的在线安全监测监控、区域联网预警系统已基本覆盖正规企业,还存在的不足IT系统及软件技术标准不规范、线路及传感器维护不及时、传感器质量不过关、现场管理和维护水平有差距等等。

  据悉,除了瓦斯监控,还有对通风、渗水、煤尘、皮带等多种生产环境和设备的监控,目前我们国家的煤炭安全生产信息化主要还是过程控制。所谓的“过程控制”,指的就是通过矿井里的各种监控检测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环境和设备进行监测监控,一旦发生异常,便会报警。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在要求技术到位的同时,企业应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设备和系统维护,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要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监控和避险预警作用。

  人员定位系统,准确掌握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

  2010年年底之前,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其余煤矿必须在2011年年底之前,全面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这是国家煤炭局对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建设的时间要求。

  记者获悉,煤矿系统以前在推行的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应用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监控下井人员人数、记录考勤,以及帮助事故后及时定点搜救的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可利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平台,增加相应的人员跟踪定位无线数据采集基站、无线编码发射器,实现对矿井人员的实时跟踪定位,主要功能体现在移动目标监测查询、人员数量保障及统计考勤等方面,目前与井下监控的实际需要尚有差距。存在的问题是还不能实现精确定位。

  有关专家表示,为随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需要从物从人两方面进行把关:一方面是 积极稳妥做好系统推广和在用系统升级工作,同时加强维护维修工作,保障系统可靠运行;另一方面是要建立健全技术监控执行机构和相关制度,在保障技术服务到位的同时,保障制度执行到位,这样才能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防治超定员作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等工作中的作用,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责任落实。

  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推广比例尚有待提高,一些矿井还在使用井下小灵通,甚至是有线电话作为通信手段。

  前几年,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人员管理监测系统(原人员定位考勤系统)和产量监控系统的全系统推广工作,此次国务院的通知又将前两项作为重点,在发文机关级别提高的背后,是对推动以上工作百分之百落实的决定。

  救生舱、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实现井下灾害突发时的安全避险。

  有关资料显示,救生舱、避难硐室都属于井下避难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避难所将与携带式自救设备共同建立起我国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一是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便携式瓦斯监测仪或报警仪等防护设备。对自救器的要求是能够提供45分钟到一小时的个体防护,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到达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二是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使逃生人员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构成煤矿井下第二级区域避险;三是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避难所,利用贯穿岩层达到地面的钻孔或井下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为避难所内持续地输送氧气和洁净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最可靠的等待救援能力,为整个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构成煤矿井下第三级避险。

  2009年3月21日,“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通过国内安全技术领域专家的技术鉴定,获准投入生产。其后该产品在山西潞安矿业集团试点应用,但从整体上说,我国在二、三级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上,还处于初级阶段,产品及设施的功能性、科学性、有效性、多样性等多方面都需要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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