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和服务创新成效显著的农村金融机构,将在战略布局方面获得有力的政策支持。”这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传递出的政策方向。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将农村金融创新试点推广至全国。
可以预见的是,在农村金融改革已初见成效的今天,产品和服务创新将成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支点。
24.2%的农贷增长
江西省余江县锦江镇,一排排厂房比肩而立,一派繁忙景象。“锦江镇能发展成为全国三大微型元件生产基地之一,农信社的‘信用共同体贷款’立下了大功,”锦江镇企业办负责人说。现在,该产业在当地发展到了50多家企业,吸收就业人员近万人,实现了企业、信用社、政府“三赢”的效果。
据了解,“信用共同体贷款”这一贷款模式通过发掘信贷项目的利益相关者,由微型元件企业自由组合,组成信用共同体联保体,签订联保协议;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担保服务公司、微型元件企业、农村信用社五方共同组成信用共同体,签订共同承诺书;联保体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担保服务有限公司,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信贷运作机制,构建了一种“信用合作+专业合作”的新型信贷模式。近年来,当地信用社对42家微型元件企业授信5236万元,累计发放“信用共同体贷款”1亿7162万元,贷款本息到期收回率达100%。
信用共同体贷款、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这些新信贷产品为更多农户、涉农企业解决了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
早在2008年10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选取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部分有基础的县、市,开展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
据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6月末,试点九省涉农贷款余额为2.6万亿元,同比增长24.2%,增速比去年同期高13.6个百分点。其中农村贷款和农户贷款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高19.4个和7.4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全国各项贷款增速7.9个和7.7个百分点。试点九省试点创新的金融产品直接带动的涉农信贷投放累计达559.5亿元,贷款余额264亿元,同比增长40%。
据了解,涉农信贷投放明显增加,这是试点最突出的成效。
在此积极作用下,“一行三会”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
创新路径因“需”而变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在创新产品及推广中仍面临一些困境。与“信用共同体贷款”相似的“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在有的地方却遇到了难以推开的问题。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我们借鉴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办法,推出了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由几户中小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保小组,根据不同的评级授信额度取得相应额度的贷款。但是这项创新产品推出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愿意加入联保小组的中小企业甚至连3家都达不到。”西部某省一位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告诉记者。
“原因主要在于我们在设计新的信贷产品时没有考虑到本地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于本地中小企业老板大多是外地人,相互间缺乏一定的信任,以及信贷产品设计不够完善,导致了这次‘失败’的创新。”该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坦言。
上述事例并非个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未做到因“需”制宜而进行产品及服务创新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在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时应首先考虑到客户的需求以及当地的金融文化,以此为据设计适应当地金融环境的新产品及新服务。”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表示。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也持相同观点,她表示,金融应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不断创新,不能只是为了自身的盈利而创新。
“很多金融机构在设计产品的时候,没有真正站在投资者和筹资者的角度考虑他们的需求,而更多考虑的是创造一些什么样的产品引导需求,让大家购买这一产品,这实际上是本末倒置,”吴晓灵说,“因此,我认为,一切金融创新都要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金融要为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不断创新,也要通过金融创新给弱势群体一个改变命运的机会,这是社会底层的强烈需求。我想这是金融的核心内涵。”
作为金融发展的内在动力,金融创新又与金融风险相伴相生。因此,何广文建议,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应积极推进金融监管创新和制度创新,确保金融安全,实现金融稳健发展和灵活高效的结合。
此外,何广文还建议在全面推广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的同时,还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应该加大农村地区信用法制与信用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农户及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防范道德风险。”
更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提出,“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其优先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跨区域兼并重组,并在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风险可控的新业务实行备案制。”把鼓励“战略布局”作为“金融创新”的激励手段,足以表明监管层推动农村金融创新的决心和力度。这对于日益强大、期待“走出去”的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