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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7·17”矿难4名责任人受处分


  本报讯  7月20日晚,中共陕西韩城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造成28名矿工遇难的韩城小南沟煤矿“7·17”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其中4人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韩城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韩城市煤炭局总工程师宋少民,对小南沟煤矿在基建期间违规组织生产,安全基础管理混乱,严重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排查不力,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韩城市煤炭局副总工程师兼煤矿安全监察大队长张生维,对小南沟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监督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韩城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一科科长郭文武,对小南沟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混乱监察监督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韩城市煤炭局生产技术科科长王玉安,对小南沟煤矿在基建期间违规组织生产,未按要求淘汰木支护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小南沟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董红兵、薛建强,由于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监管不到位,严重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其他相关人员将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进一步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小南沟煤矿为一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由每年3万吨升为每年9万吨。事发前,这个矿井正处在建设期间。但在基建期间,这个矿违规组织生产,安全基础管理混乱。

(安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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