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8月1日起,《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将施行,贵州省将对驻矿安监员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由产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负责派驻地方煤矿,由县(市、区、特区)安全监管局具体管理,协助县安全监管局对所驻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非在编专职人员。
该办法共有15条,分别从驻矿安监员的招聘对象、招聘办法、岗位管理、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及培训、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要求。今后,驻矿安监员如在一个季度内周考核一次不合格的将被给予警告;二次不合格的为严重警告;三次不合格的被注销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并予以辞退。驻矿安全监管员一旦被注销上岗资格证书予以辞退的,3年内不得参加驻矿安全监管员招考,不得在全省范围内煤炭行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
(安 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