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7月2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贵州实施驻矿安监员管理试行办法


  本报讯  从8月1日起,《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将施行,贵州省将对驻矿安监员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由产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负责派驻地方煤矿,由县(市、区、特区)安全监管局具体管理,协助县安全监管局对所驻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非在编专职人员。

  该办法共有15条,分别从驻矿安监员的招聘对象、招聘办法、岗位管理、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及培训、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要求。今后,驻矿安监员如在一个季度内周考核一次不合格的将被给予警告;二次不合格的为严重警告;三次不合格的被注销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并予以辞退。驻矿安全监管员一旦被注销上岗资格证书予以辞退的,3年内不得参加驻矿安全监管员招考,不得在全省范围内煤炭行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     

(安  集)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