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3月,全国首家村镇银行——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有214家村镇银行正式营业,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份来自村镇银行发展论坛组委会的最新统计数据中,村镇银行“普遍兴起”的发展势头,已然开始呈现。
今年以来,村镇银行在县域经济的布局再度加快了步伐。国家政策推动、地方政府配合发力、民间资本迎难而上,可见,多方面的力量都在为村镇银行明日的蓬勃发展铺垫着基石。
近日,第三届村镇银行发展论坛在河南郑州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村镇银行实践者们齐聚一堂,切磋经验、交流思想,一同探索起村镇银行的成长之道。
认准定位 认清自我
面对农村金融市场中实力强大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要认准自身的定位、明确自身存在的意义。
支持“三农” ,服务“微小”。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指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村镇银行应当发挥普惠金融的作用,将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与其自身的商业可持续性发展相统一。他认为,村镇银行完全可以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模式,做穷人的银行、农民的银行。
“为什么要办村镇银行?”对于近似村镇银行“原问题”的思考,中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杨再平认为,村镇银行的特殊使命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是要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问题,这是村镇银行的设立初衷;第二,是要跟进“三农”的发展步伐,满足农村对金融的高层次需求,助推“三农”的进一步发展;第三,要成为这种安分守小,做优、做强,扎根农村的社区银行,做“蜜蜂式”银行;第四,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引导民间资本释放;第五,在机制、体制创新方面会更有作为。
理顺关系 优化环境
如何才能为村镇银行营造一个宽松的成长环境?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认为,宽松成长环境的打造,需要村镇银行自身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一同为其理顺好四种关系:首先,是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政府应当做到“到位不越位,支持不干预”;其次,要正确处理好监管和鼓励创新之间的关系,应该根据公司治理的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村镇银行的建设力度。但是同时,也要根据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加强金融创新;第三,需要正确处理好银企之间的关系,企业等民间资本可以进入村镇银行,但不应该让其成为内部控制人控制银行,否则将会危害到村镇银行的生存与发展;第四,要正确处理好分业与兼业经营的关系,应当意识到,走向综合经营是金融机构发展强大之后的必经之路。
在村镇银行的成长中,需要优化的还有支付环境。
“关于支付系统,人民银行也在加快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巡视员李德说。他表示,对于村镇银行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人民银行的支持力度已然开始加大,一方面,已然开始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支付体系的覆盖面。另一方面,是已在加快推进农村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发展,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和支付结算体系,以方便农村金融资金的流动,为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结算速度和减少成本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财政政策促创新
在村镇银行乃至所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过程中,政策支持的力量不容忽视。
“国家为农村金融组织提供一定的财税支持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需要财政从税收和补助等方面实现农村地区风险和收益的平衡,而且需要政府引导农民增强信用意识,优化信用环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如是说。他认为,在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方面应当考虑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应积极支持正规金融机构在农业领域的发展;第二,推动农村信贷担保公司的建立和发展;第三,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立和发展;第四,逐步尝试建立政策性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第五,以由国家出资为主,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公司,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挤兑风险,防范金融风险。
批量式设立 规模化发展
近来,大银行准备规模化发起和设立村镇银行的消息业内几乎尽人皆知。
大型银行将如何设立村镇银行?对于该问题,建设银行批发业务部总监顾京圃亮出了四个字:批量设立。他认为,在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过程中,不能简单照搬或移植现有的管理经验,而应考虑农村金融业务的特殊性,结合各地区农村经济的差异性,探索创造出灵活、简便和高效的经营与服务模式。形成以规模化、专业化、集中化的模式发展村镇银行、扩展农村金融的总体设想。通过规范化批量设立村镇银行,可以对村镇银行进行整体规划发展,集中提供IT支持和专业化营运与风险管理,有效降低风险成本和营运成本,提高风险控制和安全运营水平,实现村镇银行的规模效益。
“集约管理,规模效益,是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董事长陈辛说。
“先发展,后规范。”包头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总经理刘祥指出,在发展期间,该行遵循的理念是“先组建,组建到一定的数量后,再进行规范。”
与合作经济组织“结伴”
“向合作社企业投资、借贷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最佳选择。”中共中央办公厅原调研室巡视员、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余永龙指出。
他认为,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沿袭商业银行原有的规范进行运营,就很难深入到农民基层,很难直接为农民服务。但如果与合作经济组织合作,成为合作社的成员,或者成为建设合作社企业的金融企业、投资公司、股权基金,通过合作社企业的建设获取回报,通过在合作社企业中占有一定股权的途径,就可以打造出大型的合作社企业集团,把合作社企业及企业集团做大做强,把基层农民网罗到强大的企业与企业集团中来,获取市场经济高附加值,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