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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高毒物质严重超标
总局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


  本报讯  7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指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十分严重,从7月起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健康权益。

  通知说,为推进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今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组织检测机构对全国10个省(区)的85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情况进行了检测调研,结果发现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十分严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调查发现,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存在诸多化学毒物,尤其是涂胶、喷漆和晾漆环节职业危害十分严重。经检测,每个企业至少存在15种化学毒物,最多达31种,超标严重,特别是苯、甲醛、苯胺和二异氰酸甲苯酯等4种高毒物质超标更为严重:苯超标的企业占89.0%,最高超标121.5倍;甲醛超标的企业占76.9%,最高超标116.0倍;苯胺超标的企业占70.0%,最高超标130.1倍;二异氰酸甲苯酯超标的企业占77.3%,最高超标3.1倍。这些高毒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通过呼吸道、皮肤等进入体内,对神经系统、呼吸系统、造血系统等造成严重损害,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通知指出,在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中,要抓住喷漆、涂胶和晾漆三个环节,突出对喷漆环节的治理:一是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喷漆间,不得与其他工序混用;二是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三是喷漆间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四是喷漆间内应设置冲洗设施,墙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须定期进行清理。

  根据通知要求,治理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所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都应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进行高毒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到2011年3月底没有达到要求且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到2011年9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各地区要将拟关闭企业名单,于2011年10月15日前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

  在监管方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尽快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高毒物质危害。对因高毒物质危害治理不力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

  链接:2002年,河北省高碑店市一些乡镇农民工集体苯中毒事件,造成25人中毒,其中5人死亡,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该事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明法纪,严厉惩处有关人员;加强劳动保护立法,规范企业劳动条件;严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劳动人民生命健康。国务院还为此专门印发了通报(国发〔2002〕9号)。如今强调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将是对职工切身利益的保护。   

 (李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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