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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还要过几道坎


  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从2009年6月国家商务部在全国15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到现在已经一年时间,“农超对接”取得了许多不可忽视的成果。但与此同时,由于农超对接在我国刚刚起步,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低,信息不对称,税收政策没有及时调整到位等问题逐渐显现,并开始制约和阻碍农超对接的深入推进。“农超对接”这种新型流通模式要想发挥更大的作用,不可否认还有许多“坎”要过。

  瓶颈1

  区域:河北

  问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低

  影响:冀菜在河北超市难唱主角  

  “农超对接”试点已满周岁,河北省蔬菜在超市里却难唱主角——

  “我们最大的蔬菜基地建在山东青州。9月底到第二年3月份,从青州采购的蔬菜占到全石家庄市7家门店销售量的70%,全年从青州采购的蔬菜占总销量的一半。”河北保龙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胡金刚介绍。

  无独有偶,负责北国超市生鲜商品采购的张伟也表示,该超市的蔬菜已经全部实现从基地直接采购,其中10月初到第二年4月份,基本上全部是从山东的寿光、青州等蔬菜基地采购,而5月份到9月份,则是以采购藁城基地的蔬菜为主。

  2009年6月,作为全国15个试点省份之一,河北省开始进行“农超对接”试点。如今该项政策实施已满“周岁”,笔者采访发现,作为蔬菜大省,河北省蔬菜在河北超市里却唱不了主角,制约的瓶颈到底在哪里?

  据了解,之所以两大超市在冬春季半年时间内主要从山东基地采购蔬菜,是因为河北省错季菜比较少,大量种植的露地菜集中在夏季上市。“我们最大的蔬菜基地建在山东而非河北,除了河北省错季菜少之外,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标准化水平不如山东是两个重要原因。”胡金刚介绍。 

  为了使自己种植的蔬菜有一个好销路,近日,正定县一位种植土豆的农户与北国超市取得联系,该农户的土豆经检测,符合北国超市要求,随后超市与该农户达成收购协议。

  “这种形式占我们超市总收购量的比例非常小,原因是单个农户不能提供发票。”张伟说。 

  如果是合作社情况就不一样。合作社作为经营组织能够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而“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也是商务部支持农超对接发展的主要模式。据介绍,由于山东农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好,农民参加合作社组织化程度高,大超市到山东基地采购农产品,只需要与相关的专业合作社沟通,提出自己的采购标准,由合作社组织货源,超市检验合格就可以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河北省也有不少,但是其对农民的集中程度、组织程度无法和山东相比。”张伟说。

  标准化生产水平高是超市青睐山东、舍近求远的另一个原因。“标准化包括农产品种植过程中的标准化操作、物流链的标准化等。”经常到各地采购生鲜商品的保龙仓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拓展部生鲜主管张旭介绍,蔬菜的等级区分非常严格,比如土豆,青州市场上就分为箱装、袋装等不同的等级。“超市对每种农产品除了内在质量要合格外,对分量、外形等也有具体的要求,比如每个土豆重量不能低于3两,每个西瓜的重量在8-10斤,不然有大有小,堆在一起太难看。”张伟介绍说。“标准化非常重要,比如喷洒过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的农药后,有的蔬菜7天后才能采摘,有的14天后才能采摘,如果没有相关的操作标准,就容易出问题。”胡金刚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瓶颈2

  区域:海南

  问题:信息不对称、运输条件有限

  影响:多种供需矛盾出现

  海南农超对接推行已近一年,虽涌现了诸多成功的农业合作社,但因信息不对称、运输条件受限、农民对传统结账方式的偏好等,也让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不顺利。这一对农户收益、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超市采购三方都有利的合作模式,仍需多方探索以求进一步发展。

  家乐福中国区副总裁董仕帆表示,目前农超对接方面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运输条件也受到限制,因此形成了海南农产品有限供应与外地大量需求的矛盾。希望政府加强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并在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冷链运输建设等方面加强支持。

  海南省有关部门人士认为,农民们经常是今年看到哪个产品好卖,价格好,第二年都跟风种,结果造成滞销。同时,农民们更习惯传统的销售模式。他们更喜欢在田间地头就把农产品给卖了,现金立刻到手。跟超市合作结账周期比较长,有些要45天,有些借钱种蔬果的农民等不起。此外,农产品产出时质量肯定参差不齐,超市则不要质量差的,“如果直接在地头卖给经销商,就是好的坏的一起卖。虽然超市给的价格高,但总的算起来差别不大。”

  面对上述问题,该人士透露,将会采取一些措施努力加强沟通和运输条件,个别企业也开展了农业合作社的培训等等。

  瓶颈3

  区域:宁夏

  问题:超市“进门费”高昂

  影响:形成超市方垄断格局

  2009年年初,宁夏开始农超对接试点工作,但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宁夏居民并未感受到农超对接带来的实惠,反而觉得菜价越来越高。

  宁夏某果蔬公司直销店店长李冬梅介绍说,蔬菜直销店虽然只开业了一个多月时间,但经营状况良好,现在每天的销售额都保持在6000—8000元之间,低廉的价格很受消费者欢迎。蔬菜直销店是今年在银川市出现的新型业态,是果蔬企业自己在各大社区门口开设的店面。企业种植的水果、蔬菜每天直接运送到这些店里,以低于超市百分之二三十的价格销售,目前银川市共有这样的直销店11家,每天销售额3—5万元,销售果蔬产品近1000公斤。

  一位果蔬种植基地的负责人直言,选择这样的新型业态,其实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去年农超对接启动后,该基地也被纳入其中,政府希望这项工程能起到平抑菜价的作用,但事实上,在强大的超市面前,种植基地掌握的话语权很少,不得不接受超市开出的议价、进场费、上架费、人工费等条件。该负责人并没有透露上述流通费用的具体金额,但他肯定地表示,这些费用使得果蔬在原有的价格上,凭空多出10%至20%的成本,再加上运输成本,果蔬种植基地根本无利可图。比如目前销量最大的西红柿,在直销店的价格每公斤约为1.2元,进入超市后要达到2.5元左右。但为了不积压产品,并扩大品牌影响力,果蔬基地绝大多数产品还是选择通过超市庞大的销售网络外销。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农超对接的尴尬境地已有所察觉。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农超对接条件的超市在宁夏屈指可数,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超市方的垄断格局,使得超市人为地设置各种门槛,还拖欠账款,既增加了果蔬上架的成本,也加重了种植方的负担,导致农超对接处于尴尬境地。

  瓶颈4

  区域江苏、山东

  问题:税收政策没有及时调整到位

  影响:超市采购遭遇阻碍 

  为解决“三农”问题,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其中包括一些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如“农超对接”。但据了解,由于政策不配套,尤其是税收政策没有及时调整到位,目前农产品流通遭遇到阻碍,影响了“农超对接”的效果。

  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的免税农产品,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以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和农民合作社收购农产品,可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流通本身就是微利行业,13%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收抵扣自然被企业看重。由于农产品营销的特殊性,作为抵扣凭证相关票据的取得,成为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者之间无法解开的“心结”。

  “索票难的确给我们的农产品采购造成了一定困难。”苏果超市助理总经理祁文娟表示。

  据介绍,苏果超市生鲜经营主要是供应商进场联营和超市自营两种形式。直接向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协会、合作社)采购时,均要求对方提供“自产自销证明”,按照要求每一笔都要提供,对方感到很麻烦,不太情愿,“农超对接”遇到阻碍;向个体经销户、经纪人、农贸市场采购时,对方也不愿意提供发票,或者无法提供发票,造成采购上的困难;而直接向农产品经营公司采购,因为需要纳税,对方会抬高供货价格,导致销售价格上涨。

  “苏果超市是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有些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产、单品、水果等,由于不利储存、运输的特性,需要在外省当地进行采购。但按照政策,这部分不能抵扣进项税。”祁文娟说。

  据了解,目前流通企业办理农产品进项税收抵扣难度较大。有些地方税务部门对农产品收购发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多达7种。而由于取得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的时间较长,手续繁琐,很多连锁零售企业不得不放弃或者缩小直接对农产品的采购经营,改从农产品经纪人手中收购。

  山东家家悦超市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按照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农副产品收购单的适应范围只限于本县(市、区),特殊申请放宽到省内,这样省外采购就变得很不现实。

  “我们向省外农民收购自产农产品,只能要求农民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农民要进城,还要经过税务机关实地调查,时间难以掌握,而农产品时间性比较强,因此,操作起来不现实。”家家悦集团风险部经理周承生有些无奈,“农民宁肯把产品低价卖给菜贩子,也不愿卖给我们企业。”

  据介绍,现在流通企业农产品采购渠道有一般纳税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单位、经纪人等7种类型,每一种类型适用的发票、税率及范围,税务部门执行的都是不同的政策,这让企业很难掌握执行。

  “流通业现在竞争激烈,许多企业都想扩大农产品流通,增加经营品类,这也有利于农民增收。但税收手续繁琐、难以操作带来的高风险,让企业无从下手。”周承生坦言。

(本报综合报道)


  链接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精神,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2009年6月下发通知,决定在河北等15个省(市)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截至目前,205个试点项目共带动社会投资40亿元,建设冷链系统145个,配送中心91个,快速检测系统190个,申请农产品品牌598个,申请农产品认证987项,试点企业2009年农产品直采金额达211亿元。

  链接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3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目前数量已超过27万家。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的7400多家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产品销售金额达87.3亿元。


  农超对接在磨合中前行

  农超对接在我国从出现到发展仅短短几年时间,一些问题的出现是这种尚显年轻的新型流通模式发展必须经过的阶段。时下,如何一一解决这些难题,成为农超对接向前发展的关键。

  农业合作社直接与零售商对接,作为农产品渠道组织形式的创新,是农超对接的重要模式。因此,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代替分散的小农经济,来完成与超市的对接;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连接生产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走产供销、贸工农相结合的路子,减少农产品进超市的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成为农超对接的当务之急。

  在此基础上,可以利用合作社组织优势,建立和完善放心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标准。抓好放心蔬菜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安全、健康的鲜活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建立长久的、稳定的、相互信任的合作伙伴关系,才能使合作农超双方共同谋取更大的利益。

  农超对接新模式要想得到迅速、健康发展,还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关专家认为,一是坚持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以大型连锁超市为基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相结合,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连锁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二是以城市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为主体,支持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网络、信息、配送等优势,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新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

  “农超对接”作为农民出售农产品的一种新模式,如同所有新生事物一样,在起步阶段必然会面临各种挑战。不可能期望农民一夜之间就掌握现代企业的经营理念,他们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也不可能马上就能满足现代零售业的要求。事实上,经超市所传递出的消费者的需求,就是“现代农业”的要求,通过“农超对接”项目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不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农产品的安全性,增加农民收入,而且也会加快我国农业和农民走向现代化的速度,这将是“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所在。

(春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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