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7月1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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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民重在落实

魏文彪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7月10日国土资源部网站)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时有政府部门与村委会截留、挪用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的现象,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并由此引发不少上访甚至是群体性事件发生。在这种背景下,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发生。此举无疑有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不过,好的制度唯有得到切实执行才能有效发挥效用。同样,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要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有效减少与杜绝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现象发生。这就要求审计等部门必需强化征地补偿费发放监管工作力度,及时发现与查处各类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行为,严惩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责任人。需要看到的是,由于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是单位而非个人,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责任人受到的处罚比较轻,所以防范征地补偿费被截留、挪用,需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触犯法律的应坚决追究其法律乃至刑事责任。

  其次,各地有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强化征地补偿费发放工作透明度。由于部分地方征地补偿费发放工作不够透明,不少被征地农民不清楚征地补偿费的实际数额,容易受到当地有关部门与村委会工作人员的糊弄,导致不能足额获得征地补偿费。而提高征地补偿费发放工作透明度,有利于减少被征地农民因为不知情权益受损现象的发生。防止征地补偿款被截留、挪用,还应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有关部门应设立相关举报电话,奖励属实举报的群众。

  另外,防止征地补偿费被截留、挪用,还应进一步创新征地补偿费发放制度。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现象所以会发生,很大程度上与征地补偿费的发放环节过多有关。由于征地补偿费通过政府部门与村委会由上至下逐级发放,最后才到达被征地农民手中,这样也就容易出现征地补偿费被“雁过拔毛”。而如果由国土部门直接在银行设立征地补偿费专户,直接将征地补偿费打在被征地农民的账户上,或者直接向农民发放存有征地补偿费的存折,就能避免过多环节人员经手,减少征地补偿费被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在更大程度上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维护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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