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7月1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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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扶持应从普惠走向规范

曹 杰

  按照2010年3月底的数字估算,全国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是2009年同期的近2倍,是2008年同期的6倍之多。合作社数量的繁荣,得益于国家普惠性扶持政策的激励。和粮食直补一样,凡入者皆享扶持的普惠性倾斜,能够极大地刺激数量井喷。

  普惠性扶持政策使牵头成立合作社的主体越来越多元化,有百分之百弱势农民的联合体,也有种养强人、运销大户、甚至大型企业与普通农户携手合作。很多人对“抱团闯市场”认识加深,懂得了在市场大潮中上下游联合的道理,逐渐从“抱团者力大无穷”的初级阶段,走向“农业产业链”整合的高级阶段。如今,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从生产领域,向品牌、流通、加工等领域拓展,在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基地认证、“农超对接”等方面实行“统一”服务,在农机合作、林业合作、植保合作、消费合作、旅游合作等多个新层面遍地开花。

  当然,快速发展的另一面,也少不了忧思。在普惠制政策激励下,会有很多“能人”合作社、“社有”工厂瞬间诞生,有人为合作社的发展冲动叫好,也有人为其背后的盲目、无序而担忧。常年在农村调研的专家甚至指出“八成的合作社形同虚设”,因为这些合作社里,农民并不是主体。 

  显然,现阶段普惠性扶持繁荣了合作社数量,同时也缺失了对投机者的鉴别和矫正。公共资源是有限的,投机者得到了优惠,自然有真正的合作社得不到优惠。毕竟,发展合作社不是为了国家形象,不是为了“取悦”投资者,更不是敷衍农户的权宜之计,而是为了让生养我们的亿万农民一起奔小康。

  2010年6月,农业部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标准指出,今后将加大对示范社的财政扶持奖补力度,重点支持示范社建设。而农业部对于示范社的要求算是相当苛刻的,要求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80%,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而成员收入要高于本县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等等。这些要求如得到落实,无疑将大大提升现有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

  因此,在合作社蓬勃发展三周年之际,我们是否该深谋远虑、居安思危?面对30万良莠不齐的专业合作社,普惠性的政策扶持是否该推动合作社向规范化发展?是否到了该提倡“规范者方能得实惠”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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