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7月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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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家电不召回 最高罚3万


      中国的缺陷产品追究制度在消费者的不断拷问中升级。继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等产品相继实施召回制度后,我国家电行业也将迎来召回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拟定召回标准

  草案中规定,对家用电器产品中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施行召回制度。

  运费由商家承担

  新规还规定,家电确认存在缺陷后,生产者应立即停止生产、进口、销售,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及时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向地方质检部门报告,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

  争议:3万元罚款太少?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吴景明认为,行政处罚最高3万对于家电生产企业来说违法成本太低,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不过,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罚款的数额并非重点。业内人士称家电产品被召回对企业和产品品牌损伤巨大。罚款多少仅仅是监管的一种方式。

  商家担忧遭“集体抵制”

  缺陷家电召回制度一旦实施,对于竞争已趋白热化的家电行业来说是一场大考。杭州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张平说,“如果产品遭到消费者的集体抵制,可能一个几十年经营起来的大品牌就会倒下。即使一分钱不罚,召回制度的建立也将使家电厂商更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

(陈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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