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7月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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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对三起矿难责任人作处理


  本报讯  日前,中共河南省委对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6·21”井下火药爆炸和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作出处理决定,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河南省境内相继发生了3起煤矿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2009年9月8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76人死亡;今年3月31日,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44人死亡,2人失踪;今年6月,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火药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至少49人死亡。

  河南省委对这三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对平顶山市市长李恩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李俊峰和洛阳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沈庆怀实行停职。                  

   (安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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