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6月2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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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新规实施 “全成分”标识少见


  从6月17日起,化妆品需要在产品包装上详细标注配方的化学成分名称,从前沿用的美白因子、保湿因子、天然植物萃取精华等商家自创的美化词语不能再用了,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化妆品通用标签》的新规。

  洗护用品均在其列 

  据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有关规定,自今年6月17日起,所有在国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均须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配方中所添加的所有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

  按照新规,实施全成分标识的化妆品包括护肤、彩妆、洗护发、头发定型、染发、烫发、香氛类、沐浴及洗手液等产品。其中,含量在1/100以上的成分,须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今年6月17日前生产的国产和进口报检的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全成分”标识少见

  在化妆品店和超市里,只有少部分化妆品执行新规启用了新包装,大部分化妆品的外包装仍沿用“精纯植物精华、美白提取物、保湿因子”等模糊的成分说明。

  目前还很难看到使用全成分标识的化妆品,有的化妆品只是列举了一种具有某种功效的成分,外包装上介绍更多的是使用方法和功效。还有的化妆品在成分表里仍然在使用模糊字样,如维生素C等。对此,商场化妆品促销员表示,因为化妆品的保质期一般在两年左右,所以老包装需要在一两年时间内全部更换。

  对于标名标准的化学成分,部分市民表示,虽然化学名称都很难读懂,但全成分标识的化妆品使用起来更放心,而且对于是否是全植物成分可以有个界定,对于比较生涩的名称可以到网上查阅,这样避免了化妆品过分夸大其使用功效,从而给消费者知情权。

  (陆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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