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6月2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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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升级的阻力


  在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完成农产品流通的比率较高,但是由于不能随时掌握实时价格的变化,加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格发布和传导功能不健全,使得农产品批发市场场对农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对消费的引导功能难以发挥。

  电子交易结算可以很好地弥补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发挥其公益性作用中的不足之处,电子结算交易管理系统可以完整地记载交易主体信息、交易农产品信息、交易过程信息、市场检测信息等大量的动态信息,方便各种农产品交易信息的查找和统计,随时可掌握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情况。从而为批发商和采购商提供有效的价格信息,为产地农民的生产提供切实有效的数据引导。

  长远看来,想不断完善、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使其升级成为现代化的公益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交易结算势在必行。但是现行的税收政策不利于电子结算系统的全面推行。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批发经销商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个体经营户的方式经营,按税法规定应该按销售额的4%计算应纳税额。农产品不易长期储存的特性,决定农产品批发行业是通过交易速度快、交易量大来使投资资金周转快而获得利润的,属于快速流通的低增值行业。据统计,不算进场费和停车费,批发经销商要向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纳其交易额的2%—3%的交易费用,如果按其销售额的4%计算农产品批发商的增值税,那么农产品批发市场将面临非常严峻的局面。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销商的“避税”是人所共知而又无法回避的事实。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户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对电子交易结算的推行抱有抵制情绪。

  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者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生存和运营的基础。为了保证经营者正常经营,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对通过电子交易结算升级改造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缺乏动力。

  电子结算是推动价格信息发布和食品安全可追溯的“助推器”,也是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进程的“增速仪”,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推动公益性升级的道路上,亟需国家在税收政策方面上的优惠和扶持。使得企业可以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减少推动电子结算和公益性升级的阻力。

(吴  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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