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消费品,其安全监管工作尤为重要。无论是生产经营环节,还是流通消费环节,都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包括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多部门都有相应责权。供销社系统有很多企业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那供销社在对这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又想出了怎样的办法?我们先来看看来自安徽宿松县的一份调查报告,应该能从中得到启发。
据调查,2009年安徽省宿松县供销社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机制,网点1329个,烟花爆竹销售1494万元,同比增长27.7%,而该县烟花爆竹年产量在9000万元以上。笔者近期对该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
行动:“重拳出击、疏堵结合”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在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通力合作,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安全生产经营,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进行整治,打掉了一批无证照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的黑作坊和经营个体商贩,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烟花爆竹市场。”宿松县供销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负责人余总经理说。据悉,去年该县就收缴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2210件,捣毁非法生产小作坊8家,生产设备11套,拘留非法生产者7人,取消无证照经营户35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752份。
县安监局局长冯跃说:“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取得阶段性成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重拳出击,疏堵结合。”一方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者,一方面针对近年来该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到江西省彭泽县和安徽安庆市学习取经,学习好做法和成功经验,支持本县烟花爆竹合法经营企业的发展。
困难:“管理不到位 执法力度不够”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市场净化问题,是一直困扰批发经营企业的老大难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宿松县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曾痛下决心,对该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进行清理整顿,还是不尽如人意。笔者通过对市场走访调查发现,该县非法生产窝点和无证照经营非法储存、运输的现象仍然存在。
宿松县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多数职工说。“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于管理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大原因造成的。”
“2006年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和调整,对公安、安监等部门职能予以明确界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县各职能部门在合作中存在认识上和执行上的偏差,不作为、漫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管理能力弱化,一批‘黑贩子’长年从事烟花爆竹贩卖。”县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一些人士向笔者坦言。“还有一个问题是有的企业既生产又销售,有些生产企业从外地购进烟花爆竹从事批发业务,违反了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扰乱了我县烟花爆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目标:“标本兼治,又好又快发展”
“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大打击我县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力度,同时,积极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活动,让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宿松县副县长汪晓东、胡友华在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经营会议上反复强调。
“供销烟花爆竹公司从规范整合批发环节着手,重新组建烟花爆竹配送中心,对安全配送人员进行科学定位、合理安排、明确责任、安全配送,实现安全经营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县供销社副主任兼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友中谈及今年打算时充满信心:“在全县设置10个配送点,从配送中心择优聘请品行好、配送业务能力强的员工为各点配送员,同时,对业务、财务、安全、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力争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批发经营单位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按规操作。”
在安全经营运作模式上,县供销社业务股同志介绍,已报请县政府,参照江西省彭泽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模式,授权县供销社成立“宿松县烟花爆竹稽查大队”,享有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这样可以克服多头执法,减少中间环节。或参照安庆市做法,成立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做到合法、合理、有效、程序公正执法,充分发挥供销社在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中主渠道作用。
(王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