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0年5月2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民营资本迎来第二春?

啸尘

     “新36条”是指5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由于2005年2月曾经出台过《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被业内简称为“非公36条”),已经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此次发布的《意见》也分为36条,因此被称为“新36条”。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由于种种原因,“非公经济36条”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尚未真正落实到位。在市场准入方面,“非公经济36条”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但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

  此次的“新36条”,鼓励民资以独资、控股、参股、合作或参与国企改制的方式,进入六大经济领域,包括基础建设、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商贸物流、国防科技等上百个行业。当中较引人注意的是,中央允许民资进入部分较为敏感的行业,如石油天然气、铁路、核电站等;而在金融方面,国务院强调,支持民资以入股的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以及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另据报道,“新36条”发布后,国家发改委还将出台作为指导性文件,细化拓宽民间投资的操作。其后,央行和银监会将制定相关金融政策;财政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工信部将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有关部委将合力扫清拓宽民间投资道路上的障碍。

  “新36条”中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安信证券表示,如果各方面有利因素配合的较为理想,国家调结构的意志坚决,那么2010年可能将真正成为接下来一个经济周期的“民间投资元年”。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