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加强职业病报告的管理,5月11日,广东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了《深圳市职业病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只要被列为可疑急性职业病的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区、街道卫监部门。而发生10人以上急性职业病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又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1人以上的,都必须在2小时内向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深圳市职业病报告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5种情况可以列为可疑职业病病人:一是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不能排除的;二是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健康损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三是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职业病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表现的;四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需要作进一步的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五是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诊断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
只要临床诊断为可疑急性职业病的,首诊医疗机构都必须在2小时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并及时告知患者本人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告知患者可向省、市职业病防治院、居住满一年地方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安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