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5月1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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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灾害 供销社当有所作为

郭未名

  自2009年底开始,各种灾害性天气频发,从西南大旱、北方低温“倒春寒”到重庆天降冰雹,再到近日的南方数省暴雨成灾、新疆突降大雪、黑龙江遭遇龙卷风冰雹,几乎是连续性的灾害性天气对我国农业生产的影响范围已经从蔬菜鲜果逐步扩大到粮食生产,进而影响到农产品市场的整体形势。

  生产受灾,必然影响到流通和消费。“物缺则价涨”,一般城市居民付出更多生活成本。但种种迹象表明,作为农产品生产者的农民似乎也没分享到农产品涨价的“红利”,市场流通环节获取了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大部分收益!

  客观地说,除了一些不法商人外,流通环节的经营者付出了相应的劳动,承担了相应的风险,获取相应的收益也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流通环节的丰厚利润不应当建立在生产环节的利润菲薄或亏本经营的基础之上。因此真正要解决的是,要建立一种统筹协调产供销各方利益的体制机制,让农民降低市场经营风险,分享农产品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收益,提高农民有效增收的能力。

  市场流通者,无论是批发商还是零售商,都是基于对市场未来预期而采取相应措施的。农民与流通商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别在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流通商掌握的市场信息使他们能够前瞻性地预测价格走势。在这方面,个体农民显然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大力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让农民在更大范围内分享市场信息、提高整体议价能力;进而加快构建农产品产购销一体化的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保证农民在农产品产业链条上获取平均利润的体制机制,实为当务之急。应当说,这些年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比较快,但数量仍相对较少、覆盖面较低、加入组织的农户比例不高,与农产品市场发展的趋势相比还明显不适应,在市场博弈中仍处于弱者的地位。

  因此,灾害天气带来的就不仅仅是负面效应,挑战也蕴藏着机遇。供销合作社作为中国最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最大的农产品流通组织,应当主动担负起农产品流通主渠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力军的职责,勇敢担当起党和政府的重托、亿万农民的期望,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合作的带动力量。如能做到这一点,供销合作社在市场正常波动时,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还可以保证农民在农产品涨价中受益,更重要的是在遭遇天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统筹产供销,平衡各方收益,兼顾市民、流通商与农民的利益。因此从这个层面看,灾害天气下,供销合作社当有所作为: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优势,带领农民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并使他们从二次返利中增加更多的收益;还必须大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市场产销体系,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质量和效益,让农产品供应链的参与各方能够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这必将有力地推动供销合作社尽快成为平抑农产品价格的主力军、保障城市供应的主渠道。

  我们相信,当供销合作社的“新网工程”与“千社千品富农工程”遍布中国乡村,并在农产品流通中占据主导地位之日,也就是农产品价格稳中有升、农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城镇居民得到较多实惠之时。对于有着深厚农村基础优势的供销合作社来说,这一天并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供销合作社需要的是决心、恒心、智慧和行动,“有志者,事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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