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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信贷消费更大的舞台

胡锦华 张利明

  信贷消费在我国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广大农村,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消费者,对信贷消费接触时间不长,积累的经验不多,并在实际农村工作中感受到信贷消费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居民对于以借款方式进行消费在观念上存在一定误区,认为信贷消费是超前消费、脱离现实的消费,是“打肿脸充胖子”。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很多人观念上无法接受借款消费,从而影响了信贷消费的推广。

  当前消费者以信贷方式购买商品时,面临着多种风险,而信贷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交易行为,大多数消费者对此毫无经验可言,因而,进行这种消费带有更大的风险。再者,消费者对金融机构资信、资金实力了解不多,因而存在不信任感。而且,随着经济转型和体制改革的深入,预期消费中不可知因素太多,消费者心中没底。加之信贷消费合同一般是由在经济方面占有绝对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事先拟定的消费者感到不踏实。

  现在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消费商品,一般使用时间较长、物品价值较高、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消费者宁愿持币观望,而不愿以信贷方式去承受超额成本;对于金融机构或经营者来说,如果商品跌价至贷款以下时,就面临着亏本的危险,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证明。

  现在很多金融机构,设定月供金额不能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0%,这就必然要求居民收入跟上去。其他限制条件更是把信贷消费的范围大大缩小,对信贷消费规模的形成造成较大阻力。

  加大信贷消费宣传,加强信贷消费立法,是消除目前信贷消费市场所存在问题的基本对策。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一系列法律保障机制,有效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才能让消费者放心以信贷方式购买商品,扩大内需,推进经济发展。 

  首先,要完善信贷消费政策,积极鼓励信贷消费。

  近几年来,国家通过放宽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积金制度,使房地产得到长足的发展,国家政策导向使国内的投资规模的增加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因此国家还需要多出台鼓励其他各类产品的信贷消费的政策,让信贷消费成为实现居民大件消费的助推器。

  第二,健全债权让与制度,为降低信贷条件提供保障。

  建立完善的债权让与制度,可有效保障银行等经营者的贷款安全。由于信贷消费的特殊性,在性质上与一般的债权转让有所不同:一是受让人资格对象应当是金融机构,转让金融机构,可以消除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不安全感;二是转让方式相应限制,应当是金融机构间债权的转让与继受,双方根据持有债权的时间合理公平分享利益和风险;或者是普通经营者将债权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低于票据或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将货币兑付给转让方。这两种转让方式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使债权人乐意转让债权,同时也让消费者对除银行以外经营者提供的消费感到无后顾之忧,从而为信贷消费扩大规模创造条件。

  第三,规范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有效避免双方更大损失。

  通过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有效缓解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避免双方更大损失。对债务人而言,可以保护债务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供养人的基本生活。同时,可以使诚实而遭遇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深渊中解脱出来,从而去创造一个新的生活。 

  第四,强化规范格式合同管理,尽最大可能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防止提供信贷的银行等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利益,需要建立对格式合同的监督管理制度。格式合同要克服狭隘的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局限,保证一般契约条款的公正性。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作出了一般规定,但未规定具体的监管制度。因此建立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机构,做到对重要的格式合同条款由专门机关统一制定,对所有格式合同由相应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督,这是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同时在相应的机构中,必须要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代表,才能保证所有格式合同的公正性,确保信贷消费安全。

  第五,建立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制度,创造平等消费环境。

  从法律角度来讲,只要消费者守信用并有清偿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建立公平的信贷消费条件。因此我国要形成信贷消费规模,必须制定信贷消费均等制度,只要具备信用和偿还能力就能获得信贷消费。其次,信贷消费条件应当公开,这样可以有效地监督信贷消费条件是否有损消费者,同时建立消费者的申诉制度。只有制定健全机会均等制度、消费条件公开化及消费申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贷消费“高门槛”问题,让守信用和有偿还能力的消费者只要有需求就有机会获得信贷消费。

  综上所述,通过国家放宽信贷政策,创造信贷消费良好环境,加大信贷消费宣传力度,从而有效扭转居民消费观念,刺激居民消费;通过完善信贷消费法律,建立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个人破产制度、规范格式合同、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制度,为信贷消费创造一个更加完善、更加宽松、更加和谐的消费环境。一方面消除了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不安全感,让消费者在根据自己的资金计划安排和成本的基础上,更愿意选择信贷消费;另一方面将保障金融机构等信贷提供者的最大权益,在资金安全有保证的前提下,更愿意提供更长期限的消费信贷,不断降低信贷消费的条件标准,实现真正均等的消费机会,从而不断推动信贷消费规模的扩大,使信贷消费成为扩大内需的主要动力,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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