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表明,一场农信社大规模向现代银行转制的浪潮即将到来。
虽然农信社逐步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改革目标早已明确,但从全国范围看,农信社向农村银行转制的进展却不甚理想。在向农村银行转变的产权改革道路上,农信社改革航船的破冰之旅,依然艰难。
然而随着来自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农信社自身改革热情的日益高涨,一股“银行化”改革潮流开始涌动。在这股转制潮流背后,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以及监管部门对农信社向农村银行转制门槛的悄然升高,正在发挥着改革催化剂的作用。
山雨欲来——
政策倒逼转制提速
自2009年底开始,银监会调整了农村银行机构组建准入条件,其中不良贷款比例由低于8%调整为低于5%、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由100%调整为120%、资本充足率由不低于8%调整为不低于10%。在准入门槛调高的同时,银监会明确要求省级联社要切实担负起推动、引导辖内县级农信社法人向农村银行转变的责任,并将此项工作职能列入考核省联社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
有业内分析人士,银监会关于农村银行门槛和推进速度的政策调整,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针对农村金融领域作出的策略调整。金融危机导致一批美国中小银行倒闭,主要原因恰恰是资本充足率低、贷款损失拨备不足以及不良贷款占比过高,从而丧失了抗风险能力,这成为银监会对我国农村中小银行实施审慎监管的他山之鉴。
一方面要求加快农信社向农村银行转制的步伐,逐步消灭农信社系统的高风险机构,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准入门槛,确保转制后农村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这两项政策相辅相成,都是银监会对农信社实施审慎监管政策的体现。
实际上,自2003年新一轮改革启动以来,农信社在市场化改革方面已取得丰硕成果。然而从全国范围看,农信社在产权改革,尤其是按照股份制的产权改革模式向农村银行转制的进展略显缓慢。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2000多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中,农村银行(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总数仅为247家,比重约为10%。因此,无论是从加快农信社改革进程角度,还是从银监会强化对农信社的审慎性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角度,上述政策调整都在情理之中。而政策调整,正在成为激励农信社加速向农村银行转制的催化剂。
借风行船——
政府推动“批量化”转制
此前农信社银行化转制步伐缓慢,并非其主观上缺乏积极态度。实际上,基层农信社法人机构对于向现代农村银行转变,一直保持高度热情。然而面对沉重的历史包袱,仅靠其自身发展积累,不能短时间完成向农村银行转制的任务,这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强力支持。而作为对农信社改革发展负责的省级政府的态度,成为农信社实现转制的关键。
湖北是全国最早提出“支持农信社大规模向银行转制三年规划”的省份之一。2009年湖北省公布,未来三年在全省组建30家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按每年10家的进度推进农信社改制。值得关注的是,湖北省政府决定用风险防范金支持农信社改革,按2008年底各联社组建实际资金缺口的10%予以支持,强力推动农村银行机构的组建工作。此前,湖北省政府规定,农信社享受2%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后,其余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该部分资金用于建立风险防范金。
通过政策资金支持的方式支持农信社改制,对于湖北省而言,绝非易事。据湖北省农村信用联社人士介绍,截至2009年年底,全省66家联社组建农村银行机构的资金缺口达109亿元,其中37家困难联社的资金缺口就达98亿元。
为解决困难联社的改制问题,日前湖北省政府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省37家县级困难农信社组建农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对资金缺口在1亿元以上、3年内达到组建标准的县级农信社,省政府将给予每家联社1000万元的风险防范金支持。“有真金白银进入,才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改制积极性,风险防范金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人士表示。
同时,会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现金捐赠、现金等额置换等方式消化困难联社不良资产,并帮助困难联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要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帮助农信社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要鼓励农村银行机构兼并重组,由发展基础较好的农商行或农合行向社会溢价发行股票实施兼并重组。要加快业务发展,改善经营指标,加快组建进度。
除湖北省外,安徽省也于去年就明确提出了农村银行转制规划,根据规划安排,到2012年,安徽全省将力争成功组建45家农村银行,使全省农村银行总数达到60家以上,占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比例达到72%以上,形成以农村银行为主力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此外,据了解山东、河北等不少省份也已经逐步开始启动农村信用社的转制计划。
路径选择——
双轮驱动谨防冒进
从各省公布的农信社改制方案以及已成功完成改制的农村银行的实践看,农信社化解历史包袱、消化不良资产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通过增资扩股、溢价发行新股的方式,向股东定向增发、股东购买不良资产或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来化解历史包袱。新募集的股份,一部分用于充实资本金完成资本充分率的达标要求,溢价部分用于核销历史包袱。已经成功完成改制的广州农商行、武汉农商行以及成都农商行等,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也获得监管部门的高度评价。
另一种方式是地方政府通过现金捐赠、购买不良资产或以优质资产置换农信社不良资产的手段,帮助农信社化解历史包袱、消化不良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以土地等资产置换农信社不良贷款。对于这种以土地等资产置换农信社不良资产的方式,有专家表示,“用土地置换不良贷款的做法在客观上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土地有涨有跌,今天价值10亿元,明天可能只值5亿元,这样就可能造成农信社的资产就不实,风险就暴露出来了。此外,土地需要权属明晰,如果产权不明晰,很难变现。”
据了解,监管部门对此类资产置换方式也持谨慎态度,更支持地方政府用现金捐赠、现金等额置换等方式帮助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