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本报讯(驻福建记者 林小瑛)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建立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指出,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负责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的各项要求;根据全省农村流通业发展规划,制订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扩大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服务面,参与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继续落实由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和救灾储备的任务。
安徽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出台
本报讯 4月27日下午,安徽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经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土地入股和信用合作是实施办法的两大亮点。该办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信用合作,为本社成员提供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解决融资难问题。
扶持措施“含金量”不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独立申报、承担各类农业建设项目。各级政府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建设项目,优先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以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服务。金融、保险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依照有关绿色通道政策,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用地政策支持。
(吴林红 张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