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4月2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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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呼吁:合作社扶持须加强针对性


  本报讯 (记者 雷萌)“很多针对农区的合作社扶持政策有时并不适合我们牧区的实际情况。”在4月24日至25日召开的“中国西部民族地区农(牧)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研讨会”上,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巴彦托海小康畜牧业牧民合作社理事长乔玉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主办的这次研讨会上,来自内蒙古、云南、重庆、四川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农牧民合作社代表谈到了很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实际问题。比如,来自牧区的合作社代表说,由于牧区禁牧政策不稳定,组织畜牧产业合作社时,牧民们经常犹豫不决;此外,由于少数民族地区资金、人才严重短缺,在开发产品、开拓市场时都遇到很大困难。他们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及职能部门把政策、措施根据地区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使之更具有配套性和适用性。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主任金星华在会上也指出,西部民族地区农林牧区大多地处生态环境的脆弱区,保护生态与发展生产、增加农牧民收入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些地区很多合作社创立的首要动机通常是减贫脱贫,在后来的发展中,也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了保护生态、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等任务。由于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特殊的困难和问题,更需要政策的大力扶持。

  金星华说,国家民委正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促成有关部门和西部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制定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

  当前,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中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3.3万家,占全国的54.9%。其中,西部12个省(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4.66万个,占全国总数的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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