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届“金砖四国”合作社会议经过两天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达成了广泛共识,四国合作社领导人原则同意并共同签署了《首届“金砖四国”合作社会议最后公报(草案)》。四国合作社领导人决定今年9月在北京和12月在印度召开的国际合作社联盟有关会议期间,再次聚会,进一步讨论并完善《首届“金砖四国”合作社会议最后公报(草案)》中个别条款,确定后分别提交各国政府。至此,首届“金砖四国”合作社会议圆满结束。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参观了巴西最大的合作社体系——巴西信贷合作社总部。
《首届“金砖四国”合作社会议最后公报(草案)》全文如下:
我们,巴西合作社运动的代表——巴西全国合作社组织、俄罗斯联邦合作社运动的代表——俄罗斯中央消费联社、印度共和国合作社运动的代表——印度全国邦合作社银行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运动的代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2010年4月16日在巴西共和国巴西利亚市举行会议,共同商讨了四国合作社运动和世界经济的现状以及全球发展的其他问题,包括可持续发展、经济危机和环境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金砖四国合作社间协作的前景。
会议协商达成以下决定:
1.我们一致认同合作社运动对“金砖四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我们将协力提高合作社间的贸易活动,深化关系。
2.我们强调支持一个以合作社的价值与原则为基础的、更加民主和公正的世界,坚持平等、民主、自治、教育、团结和关注社会。同时我们也确认将一致支持国际合作社联盟作为国际合作社运动的代言人。 3.我们将按规划逐步推进可持续性发展,致力于环境、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4.我们将致力于改善环境,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开展合作,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着重贯彻2009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全球大会通过的“合作社应对气候变化日程表”的决议。
5.我们同意,努力将全球危机对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合作社运动帮助下得以实现。
6.我们郑重承诺,共同努力推动和支持联合国关于2012年国际合作社年的各项活动。
7.我们同意推进合作社间对话和合作的步骤,为我们的共同利益开展工作。同时,我们支持建立一个“金砖四国”合作社工作组,磋商合作社议题。
8.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同意举行第二次金砖四国合作社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