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4月1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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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五项措施”支持供销社工作


  本报讯 近日,山东莘县县委、县政府召开了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国务院40号文件精神。会上,县长朱加云提出“五项措施”支持该县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支持组建农产品购销公司。县社和基层社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围绕莘县农业主导产业,整合资源,组建县级农产品购销公司,供销社要直接入股,选好品种、建好基地、扩建市场,打响莘县农产品品牌。二是支持组建大型农资供应公司。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利益,由供销社牵头,组建农资供应公司,搞好化肥、农药、农膜、种子、大棚物料等农资的批发、零售、技术服务及旺销淡储业务,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三是支持组建物业房产开发公司。县社下属棉厂、社属企业破产未终结的,县政府积极协调加快破产程序,破产后资产仍归供销社所有,政府将给予优惠政策,进行房地产开发。四是支持组建再生资源公司。搞好县内再生资源市场调查,整合社会资源,组建再生资源公司,搞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五是支持供销社深化改革。严格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率先启动并完成供销社改革,解决人员工资、编制等问题。

(吴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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