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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民合作

程新友 王芳

  转型期农民合作困境

  改革开放后,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和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在村庄缺乏公共生活和道德约束的情况下,农村迅速出现了社会结构的碎片化和农村居民的原子化。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一家一户”的分散小农再度成为了独立经营、核算的生产单位。在家庭责任承包制以及市场化的浪潮下,在农民“原子化”状态下,我国乡村社会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原子化的个体经济—汪洋般的小农竞争—人性自私逻辑的运行—农民的分化和分裂—贫困和保守思想的维持—农民进一步的原子化。这个阶段,传统的互助合作,在市场化的侵袭下,农民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理性化,传统的温情脉脉的关系,被赤裸裸的金钱关系所取代,农民之间越来越理性,越来越以金钱来衡量解决生产、生活中碰到的问题,农民传统的基于人情关系的,有来有往的互助合作,直接慢慢的在市场化的浪潮的侵袭下,让位于赤裸裸的、一次性的、不放生任何感情的现金交易。

  农民合作困境原因分析

  (一)国家政权组织的退出

  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国家在社会控制方面,开始从农村撤退,农村实行村民自治。这带来两个方面的后果:一是,农民获得自由,特别是生产的自由,发挥农民的自主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国家并没有放弃从农村吸取资源,仍然征收农业税及各种附加费,国家把从农村吸取的资源用于工业建设,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却靠基层政府农民各种附加费自筹维持。这样不光加重农民的负担,农村公共产品的需要也不能很好的满足。特别是税费改革后,国家在取消农业税的同时,取消了“两工”,并且禁止乡村组织向农民征收各种费用,乡村基层组织的权力大大的被弱化。当村民之间需要合作时,基层组织难以凭借强力组织使村民达成合作。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推行

  家庭承包责任制在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业产量上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带来了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导致村民间合作的淡化,弱化了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理论上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但实际是“有分无统”,村级组织的服务、组织和协调的功能在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仍然非常薄弱。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分散化的状态:土地分到农户手中,农民享有自由而独立的经营权和管理权,走上了一条个体独立发展的道路。农户分散经营和经济自主,使得农民偏向获得自身利益以及提高生活水平;一般农户参与集体事务,并不能带来明显的、直接的经济利益,而村委会的活动一般只是协调纠纷和执行“上级政策”(如交纳相关税费、计划生育等),少有为了改善全村的面貌或有利于每一个村民的公共建设。在此情况下,农户对参与村公共事物相当冷漠,农民合作无从谈起。

  (三)市场化浪潮的影响

  在市场化浪潮席卷整个中国的背景下,市场化的运转模式与价值观,深刻地影响了广大农民,农民已经认识到了自身的劳动力是有价值的,在人情和可以货币化的劳动力价值之间,农民不得不做出选择。一旦农民发现了自身劳动力价值可以立即兑现成货币的时候,农村社会熟人之间的互助与合作机制就被瓦解,撕裂了由亲缘和地缘所构筑的社会联结方式。与此同时,农民日用消费品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需要用货币从市场上购买,货币的积蓄和流通在农民日常生活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货币的特性是可以将一切东西均质化,抹杀所有事物的差别,也是进行理性算计的有效工具。依靠熟人之间的信任与情份和对人情的长远期待来支持的换工与互助,在较长时间段内才可能达致均衡。而用一定量货币来兑现的一定量的劳动力付出,具有即时性、一致性和普遍性的特点,抹杀了人情所包含的特殊关系与丰富的情感内容。乡土社会中人情往来是以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为纽带的,一旦货币代替了人情,也将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抹杀了,这是市场经济嵌入农民生活和乡土社会,乡土社会瓦解的一个方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村生活的合理性越来越受到货币经济的冲击,老百姓也都在想方设法地多挣钱,村民之间的人际关系日趋理性化,货币越来越成为瓦解村庄共同体生活的一种重要力量,人们的日常需求越来越依靠货币来获得满足,村民从各种温情脉脉而又带有束缚性的村庄共同体关系中解放出来,而通过货币与更大范围的“社会”联结起来。如果农民有足够多的货币,他们也可以通过这种非人格的方式联结起来的,但这种联结容易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导致村庄共同体被破坏,农民合作无从谈起。

  总结

  新农村建设标志着我国农村发展战略的根本转向,即从资源提取转向了工业反哺,从“消灭农村”转向“建设农村”,这种转向为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空间。但当前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讨论则过于强调农村的经济建设,忽视了组织建设与文化建设。组织建设与文化建设的重点是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与合作能力。在市场化的已经席卷整个社会的今天,每个人都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农民合作的条件正在一步步的破坏。只有通过新农村建设,发动一场合作化运动才能重建农村的社会关系,重建个人与社会关系。要把组织化建设以及农民合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因为只有组织起来的农民才能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组织起来,农民才能提高与政府、与城市的谈判能力,以及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民的地位才能提高,新农村建设才能真正成功。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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