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与供销合作社联合发文,转发了《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相关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文件指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供销社土地确权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增强服务意识,密切配合,统一部署,确保在《通知》要求的时限内,依法全面完成供销合作社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文件要求,要积极做好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对于原划拨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国发40号文件中关于“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的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文件强调,要按照《通知》和国发4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加快对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登记工作。对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且依法申请登记的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尽快办理土地登记。在确保土地登记结果依法、准确的基础上,简化登记手续,加快登记发证速度;对于权属不清、有争议的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密切配合,加大调处力度,并依据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好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确保每宗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要依法进行登记,坚决制止权属来源不合法、权属争议未解决的登记发生;要确保土地登记的准确性、合法性,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黑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