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过去的记录,在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工矿企业名单中,一些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等证照齐全的单位也在其中。这证明了一些有识之士的看法:证照齐全不等于安全无事。
众所周知,凡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业,为了保证其安全生产,必须要经过一定的审批,获得相关的资质证件,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才能被允许从事经营活动。为此,作为这些工矿企业来说,生产首先必须符合证照齐全这个先决条件。但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何证照齐全的单位仍然屡屡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这里面问题认真分析起来是多方面的。
首先,资质证书有假。有些企业在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管理涣散、劳动保护缺乏的情况下,依靠不正当手段来“骗取”资质证书。可想而知,这样的企业在所从事的经营工作中怎能不出事?另外,一些企业主把所取得的各项证照看成创造效益的“资本”;当成生产经营管理上的“护身符”,只要在开始从事经营活动前拿到了资质证书,就在以后的经营中“高枕无忧”地忙生产。生产中早忘了资质证书是如何取得的,应该要继续按要求生产。在实际中由于没有严格照章办事,各类隐患自然而然地伴随着员工的身边。资质证书成了一纸空文。再者,安全生产是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全过程。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安全管理必须要有创新的意识,必须要有敢于面对和处理新情况、新问题的决心和勇气。可是,在我们的一些工矿企业,业主们为了追求产值、追求效益最大化,盲目生产和开发,而在安全监督管理和员工的劳动保护上,仅仅用老办法去维护、老经验忙操作、老一套来对待,其结果就是安全管理漏洞百出,安全隐患随处可见,安全事故险象环生,伤亡救援“前赴后继”。
笔者以为,证照资质只是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先决条件,也是国家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的。有了这个“入门槛”,有了资质证书,但并不代表该企业的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健全、人员意识到位,更不是防范事故的“保护伞”,也不是远离事故的“护身符”。只有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创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朝着良性轨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