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服务“三农”能力迅速增强。但农村金融服务仍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冯明光注意到,浙江的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尽管已经成为全省存款最多的金融系统,但在某些地方其服务“三农”功能却有削弱的趋势。
在基层调研中,冯明光发现了农信社改革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浙江农信社在交通不便的山区和海岛设立了近4000个村级“信用服务站”,为当地农民提供了50多年的基本金融服务。但因为风险防范问题,这些村级“信用服务站”被全部取消,使得农信社与村庄持续了几十年的金融联系被隔断。同时,改革初期政府出台了不少扶持农信社的减免税收政策,也正逐渐被取消。冯明光还注意到,农信社不属于商业银行,但日常监管按照《商业银行法》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社的业务发展,更影响了信用社服务“三农”的热情和职能发挥。
冯明光建议做好三方面工作,为农信社服务“三农”营造良好氛围。
第一,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应尊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各级政府的选择。长期服务“三农”的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不一定全部要走“股份制”的道路。浙江省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也是适应浙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
第二,农村金融服务要“广覆盖”,这是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前提和目标。由于全国各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应发挥各省级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明确责任、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各省级政府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或组织,构建适应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尽早消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和村庄。
第三,国家和各地要建立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适当调整财税政策,如对农村金融机构涉农业务实行减免税收和风险补偿政策;金融政策,如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固定的较低存款准备金政策;监管政策,如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有别于商业银行的监管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