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综合部部长 曲国民——
化解农信社乡村集体贷款风险迫在眉睫
农村信用社在50多年的发展中,由于体制、机制等多种原因,形成了诸多不良贷款,特别是乡村集体、地方党政机关不良贷款数额大、清收难,不仅影响农村信用社与地方党政的关系,而且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的发挥。以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为例,截至2008年底,全区县乡两级行政机构及其事业单位和村委会在农村信用社共结欠贷款10.41亿元。其中,形成不良贷款9.52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92%,结欠利息7.34亿元。这些不良欠款主要形成于2003年以前,县乡两级行政机构及其事业单位的借款,当时主要用于一般财政性开支;村委会的不良欠款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抗旱救灾等公益性生产项目的资金需求。
基于以上情况,特提出以下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分类处置,逐步化解”的要求,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区别不良贷款成因,明确由财政偿还或用优质资产置换的办法予以处置。对确属用于财政开支的不良债务,建议把贷款本息纳入到各旗县财政预算范围内,对债务数额较小并一次性归还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减免部分利息;债务数额较大的,由各级财政协助解决,分3年还清。对结欠利息较多、全部偿还有困难的,给予适当减免利息,减免部分由农村信用社挂账处理。对其他因行政原因形成的不良欠款,可采取利用政府的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本息。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同办事处副主任 杨东红——
加快涉农金融创新 撬动农村消费引擎
当前,涉农金融机构投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总体上仍处于低层次、低水平阶段,与现代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广覆盖、多元化融资需求不相适应。为此,我们希望“两会”能将涉农金融创新提上议案。
第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规范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提高农业银行的涉及业务比重;引导邮储银行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放宽农金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强化农金市场的同业竞争。
第二,构建多层次的农业担保体系,分散市场风险。要围绕信贷需求积极进行担保机制创新,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政府及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出资组建新的农村担保机构。
第三,健全金融产品创新机制,完善服务手段。当前,创新的重点应是建立健全金融产品创新的组织架构,完善创新工作流程,加大创新的资金、技术与智力投入,重视人力资源创新,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创新意识和素质。各基层农金机构应根据农民对金融产品的服务需求,适时调整服务内容、创新服务产品。
第四,建立良好的农村信用体系,完善配套政策。做到这一点,应当大力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应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还应当建立起有效合理的经营管理及监管机制。
第五,积极尝试各种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深挖创新潜力。例如,尝试积极开办金融支农超市,提供一条龙式的金融服务;根据农村新型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户一策”、“一企一策”的办法解决融资难等问题等。
河南省伊川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康凤立——
农信社应走股份制之路
农信社是搞合作制还是股份制?目前来看,农信社实际上是一种产权不清晰的准国有制。从合作制的性质来看,虽然农信社应是社员所有,但实际上,社员从未曾认为农信社是自己的。由此看来,它更是一种由政府来承担责任的准国有制。可见,农信社已然与原来的合作制背道而驰。不仅民主管理、互助性很难得到体现,而且相当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上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农信社只有走股份制这条路。因为,农信社的产权制度现在已经不可能再退回到合作制。我国农村民主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较差,很难再把合作制的自发性、互助性、民主管理和非盈利性四项原则贯彻到农信社的实践中。经过多年实践,股份制相对来说也较为成熟,向股份制过渡也比退回到合作制更有意义。
由于各地条件不同,是否有成熟的股东、农信社经营状况能否吸引投资等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在发达地区,农信社吸引投资相对容易,股东素质较高,股东参与管理的水平也比较高,股份制的步伐就快一点。在欠发达地区,农信社的产权制度虽然很可能还会再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向股份制过渡的过程也相对较长,但股份制成为农信社产权改革的最终方向却是明确的。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员工 华 飞——
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
“采取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对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农村金融造血功能。”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员工 华飞如是说。
长期以来,农村储蓄资金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基层网点的储蓄资金上存而使农村资金不断向城市转移,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金融失血严重。尤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的农村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成本高,利润空间小,经营压力大,服务需求与服务成本不匹配。因此,数年前,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收缩农村业务。作为农村地区唯一的政策性银行农发行,它的业务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支持乏力。
为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农村,政府应该出台政策在税收等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深入农村,进行产品创新,全面服务农村。
华飞期待代表委员探讨,对因信贷支农需要而必须保留的亏损营业网点,予以减免税收和进行财政支持的可能性。
(本报驻安徽记者 王 勇 整理)
河南省民权县农联社主任 侯中锋——
深化农信社改革需政府的大力支持
深化农信社改革,不仅事关农信社自身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2008年,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方向是建设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也就是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但在欠发达地区,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除了依靠农信社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政府的支持。
其一,政府可再次进行票据置换,以政府优良资产置换剥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或以前年度财务损失,来提高资本充足率;其二,政府可协调出台税费减免、存款利息税财政补贴、分红补贴等政策,帮助信用社尽快消化历史包袱;其三,政府可向信用社捐赠等价值的优良资产,以增加资本公积;其四,在操作合规、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可尝试由政府牵头,利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清收力度,对县、乡两级财政供养和非财政供养单位贷款,村组集体贷款,县、乡、村、组企业贷款及国家公职人员贷款做到能收尽收,降低不良贷款的比重。
安徽省芜湖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杜勇生——
引导各方力量组建农村信用担保公司
芜湖市供销合作社不是金融机构,跟农村金融改革不太搭界。但是,该社在2006年入股发起组建了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成了该行最大的股东之一,因此,也算是农村金融服务的参与者了。2年多来,随着芜湖扬子农商行的快速发展,芜湖市供销合作社的股本也给该社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因此,他们更加认定,要繁荣农村金融市场,就一定要引导各方力量,尤其是战略投资者参与到农村金融市场来。
在金融危机之年,加速中小企业发展对于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具有重要意义。中小企业借款的特点是“少、急、频、快”,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弱。银行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常因贷款的交易和监控成本高、风险大而不愿放款。同时,金融服务机构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为了控制风险,不敢放贷或者被迫压缩信贷规模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应当引导各方力量组建农村信用担保公司,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农村信贷业务发展缓慢问题。”杜勇生说。他希望,代表委员们能够呼吁出台切实可行的鼓励扶持政策,引导各方力量(包括各级供销合作社)组建农村信用担保公司,参与中小企业和农村信贷担保服务,这样既可有效化解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又可满足中小企业和“三农”的需求。
(本报驻安徽记者 王 勇 整理)